每到換季,商家為了促銷,經常以“特價商品”、“全場打折”、“大甩賣”等宣傳吸引消費者。雖然價格優惠,但“打折商品,不退不換”的做法讓消費者受到侵害。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因此,對于未標明“處理品”或瑕疵狀況的打折商品,如果存在質量問題,經營者也應該承擔包修、包退、包換的“三包”義務,其票據上的“打折商品概不退還”的聲明無效。
專家表示,消費者一旦發現類似“此活動最終解釋權歸商家”、“開發票請在一個月內開具”等逃避責任義務的不合理做法,可向有關部門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打折商品也享受“三包”
2009-10-10 16:30 《中國質量萬里行》
贊助商鏈接
網友評論
已有10人評論,點擊查看
新 聞
推薦排行熱點
- 1安信地板3種產品被檢不合格 表示將立即整改
- 2蘇泊爾產品信任度大幅下降 2012年表現不會很
- 3國產奶粉苦撐兩年首次提價 稱不漲價生存成問
- 4光明新鮮屋牛奶月內漲價 其他品牌暫不跟進
- 5婚戀網站“三托四騙”泛濫 實名制或成治騙良
- 6安信董事長承認三項指標不合格 稱將負責到底
- 7“真假喬丹”引發名人搶注爭論
- 8壓歲錢坐地起價 網友戲稱春節簡直是春劫
- 9山寨版春晚禮服網上熱銷
- 10圓通等多家快遞公司半歇業 部分開業公司加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