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銷售一次不得超過2個最小包裝
新京報訊 (記者蔣彥鑫)購買含麻黃堿的藥品限制再度加強。昨日,國家藥監局、公安部、衛生部聯合下發通知,藥店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除查驗登記身份證、憑處方銷售外,一次銷售不得超過2個最小包裝。
所謂含麻黃堿藥品,主要包括有白加黑、康泰克等感冒藥。在制藥環節,通知對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出臺最新規定,每個最小包裝規格麻黃堿類藥物含量口服固體制劑不得超過720mg,口服液體制劑不得超過800mg。相關藥企業應在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藥品的標簽、說明書和包裝的修改工作,未完成的2013年3月1日后不得銷售。2013年2月28日前上市的藥品,按原銷售方式售完為止。
通知還要求,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應當查驗購買者的身份證并登記。除處方藥按處方劑量銷售外,一次銷售不得超過2個最小包裝。
藥品零售企業不得開架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應當設置專柜由專人管理、專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藥品名稱、規格、銷售數量、生產企業、生產批號、購買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藥品零售企業發現超過正常醫療需求,大量、多次購買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的,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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