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不少消費者開始忙于計劃出游,歐洲游、美洲游、新馬泰港澳游等,條條線路報名火爆。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9省市消協組織開展的旅游服務消費體察結果警示——
春節臨近,不少消費者開始忙于計劃出游,歐洲游、美洲游、新馬泰港澳游等,條條線路報名火爆。與此同時,中消協于1月29日發出旅游消費體驗報告,在充分肯定我國旅游業所取得成績的同時,也把消費者近年來投訴的旅游服務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加以匯總,希望提醒廣大消費者在參加旅游時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合同約定不公平“無險”出游隱患多
2006年8月~10月間,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上海、浙江、江蘇、江西、安徽、福建、寧波、杭州、南京等9省市消協組織開展旅游服務消費體察活動。各地消協通過征集志愿者和義務監督員,收集消費者對旅游服務中有關門市服務、住宿就餐、交通、景點、購物、導游、司機服務等方面的評價,發現了旅游服務中存在的不少問題。
首先,廣告含糊其詞、夸大宣傳。本次體察活動中,共有13%的旅游線路的廣告宣傳中存在虛假、模糊用語。部分旅游公司的廣告宣傳中住宿條件出現“準三星”、“相當于三星”等模糊用語;不少旅游公司在價格上使用“豪華游”等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如有的把一些正在修建或正在籌劃的旅游景點描繪得惟妙惟肖,消費者真正到了那里看到的卻是一片正在施工的工地。
加重消費者責任,合同約定不公平。在體察活動中,有7.5%旅游線路未主動與消費者簽訂旅游合同。而在合同約定中,出現很多加重消費者責任、免除旅行社自身責任和義務的現象。安徽某旅行社與消費者簽訂的合同中,關于旅行社的違約責任全部為空白,而且旅行社不承擔任何違約金。上海某旅行社在合同中規定“60歲以上老人,12歲以下兒童全程加收100元”,浙江省消協去年9月份對12家旅游公司的相關合同文本進行調查,發現普遍存在老人、小孩參加旅游加價300~800元的附加條款,這些“加價條款”涉嫌價格歧視,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本次體察活動發現,有33%的旅游線路未向消費者推薦旅游意外保險。“無險”出游給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埋下隱患。一些地方發生游客游玩期間出現意外,最后無人對其財產、安全負責的事件,原因之一是旅行社未盡提醒義務向消費者推薦意外保險。
擅自變更約定降低服務標準
盡管大部分消費者在出行前與旅游公司簽訂了旅游合同,但行程中旅行社單方變更合同內容、降低食宿、交通、購物等約定標準的仍有發生。
住宿標準承諾不兌現。本次體察活動中,有10%的消費者反映旅游中存在降低住宿標準的情況。如上海某旅游公司在廣告和合同中承諾的“五日四星”,實際變成了一天四星其他三天無星。又如,上海某旅游公司在合同中承諾的“三星”標房,卻是“無星”旅館。
購物安排過多擠壓旅游時間。本次體察活動顯示,18%旅游線路出現擅自增加購物點的情況。如上海某旅游公司在合同中承諾是“純玩團”,但實際上每天要安排一至兩個購物點,并竭盡所能鼓動消費者購物。又如,某旅游公司的黃山三日游中,去購物點時導游事先說只安排半小時,可實際用了1個半小時,導致無時間吃午飯,擠占了游玩時間。
變更線路景點縮水。部分旅游公司為了多賺錢,違反旅游合同上的有關約定,擅自減少景點、或變更為收費便宜的景點或需要消費者掏錢的自費景點。體察中發現,7%的旅游線路存在擅自改變行程路線的情況,4%的旅游線路擅自減少景點,6%的旅游線路擅自變更景點,9%的旅游線路強制推薦自費景點。寧波消費者在北京旅游時,廣告承諾的260元包6個景點,實際上只游了3個景點,景點縮水50%。
非法營運車輛威脅安全,擾亂旅游市場。本次體察活動發現,14%的旅游線路存在使用非法營運車輛情況。不少消費者反映,在低價旅游中,旅游公司往往租用不合法營運車輛,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存在重大隱患。非法運營車輛還私自拉客,擾亂旅游市場。如到北京參加“一日游”的體察者反映,一不小心上了黑車,說好去八達嶺長城,卻帶消費者去了水關長城而不是八達嶺長城,原因是水關長城的門票比八達嶺長城的門票便宜得多。
就餐衛生條件普遍難如人意。本次體察活動顯示,9%的旅游線路存在降低就餐標準的情況,2/3的消費者對就餐衛生情況不滿意或認為“一般”。如江蘇消費者反映,他在大理旅游時,蘿卜青菜只用水煮一下,用餐的碗筷上黑漬、油跡未洗凈,衛生條件極差。
強制消費屢見不鮮常會遭遇假冒偽劣
體察活動顯示,9%的旅行線路中存在強制推薦自費景點或消費項目的情況。如安徽某旅游公司組織的云南6日游中,在麗江雪山游覽時景點一“知名和尚”在門票上簽字留念,但事先并未說明簽字要收費。又如,安徽某旅游公司甚至還要求消費者必須在購物點停留45分鐘才能出去。
旅游過程中購買紀念品是不少消費者的需要,但多數消費者對旅游公司推薦的定點購物場所不滿。據消費者反映,旅游定點購物場所的商家常以超低價、免關稅、中獎、攀老鄉等形式兜售假冒偽劣商品,誘使消費者上當,有的甚至出現消費者在不情愿購物時遭到謾罵。安徽某消費者反映,因導游事先把游客的情況透露給了購物場所,致使經營者以老鄉身份欺騙消費者,聲稱1折出售的珠寶玉器,買回家后卻發現是假貨。
在部分省市消協組織的座談會上,不少消費者反映,一些導游缺乏責任意識和敬業精神,心思不是用在為消費者講解上,而是用在如何勸說消費者購物上,其服務態度取決于消費者購物和自費游玩項目的消費情況。
“零費”“負費”藏陷阱購物回扣掙團費
在各地消協組織舉辦的座談會上,不少消費者指出目前在一些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游中,存在以低價招徠游客,再將游客以“零接待費”或“負接待費”轉賣境外旅行社,游客出境后被強迫購物,權益受損。
近一時期,出境旅游以“零接待費”或“負接待費”形式經營的怪現象有蔓延之勢。所謂“零接待費”,也就是旅游行業中常說的“零團費”,即地接旅行社從組團旅行社得到的接待費為零,而“負接待費”則是后者還要向前者支付一定費用來“買團”,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落入“零接待費”、“負接待費”的旅游陷阱中。接團或買團的旅游公司,要靠游客購物的回扣、自費項目等收入,補貼食宿、交通等費用以及旅行社的利潤和導游的收入,消費者常常被迫被帶往購物點購物,旅游行為也因此發生了根本的變化。有的接團旅行社不能按照出發地旅行社約定的條件辦團,違反當初對消費者的承諾。“零接待費”、“負接待費”等低價競銷行為,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旅游市場環境。
值春節旅游高峰來臨之際,針對當前旅游服務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各省市消協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春節期間旅游要“提高防范意識,謹防旅游途中權益受損”:首先要仔細查驗旅游公司的經營資質。消費者在選擇旅游服務時,要選擇持有當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具備經營資質的旅游公司。出境旅游時,要選擇持有國家旅游局核準具備出境旅游經營資質的旅游公司,并要求提供目的地接待旅游公司的名稱及經營資質。
慎重簽訂旅游合同及相關文本。消費者在簽訂旅游合同時,一定要將日程安排、住宿條件、就餐和交通標準、購物次數等內容加以明確,凡遇有歧義或含糊其詞的內容,必要時在合同補充文本中予以說明。
參加“加價”旅游項目須留心。目前,個別旅游公司在旅游項目中對“老人”和“兒童”等消費能力相對較弱的消費者實行加價收費。消費者參加這類旅游時須留心,加價旅游的背后往往是過多的自費項目或購物安排。
防備落入“零接待費”、“負接待費”陷阱。消費者在選擇旅游產品時,要事先多渠道了解旅游產品的有關信息,要盡量選擇經營規范、信譽較好的旅游公司,通過正規渠道了解各線路的正常價格,不要盲目追求低價旅游,避免落入“零接待費”、“負接待費”陷阱。
還有一點很重要,旅游購物要主動索要有效票證。消費者在旅游購物中,尤其是選購貴重物品時要理智、謹慎,要主動索要有效的購物憑證。在香港購物時,還要盡量選擇貼有“優”或“正”字標志的商家,確保明碼標價,正版正貨。
發現旅游服務問題要及時反映。消費者在旅游過程中一旦發現問題,要立即與出發地或接待地旅游公司聯系,也可向當地旅游質監所、工商部門、消費者協會投訴。如出現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情況,還應及時向公安部門舉報。
消費者春節旅游當心各種消費陷阱
2008-03-11 14:57 工人日報天訊在線 李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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