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FVC承諾與RCI不一致
為了解詳細情況,《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于12月參加了一次自由之旅的宣講會。宣講會時長90分鐘,銷售員一邊向記者介紹RCI是個國際化的大公司,一邊向記者展示RCI精美圖冊上世界各地的度假村,隨后還播放了一部RCI的英文旅游宣傳片。
在宣講會上,《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現今的合同已與當年李紅等人拿到的合同有了較大變化。盡管新合同比舊合同詳細,但仍未將會員應該享有的權利寫在合同上。推銷過程中,銷售員向記者承諾,提前兩個月一定能訂到東南亞特定區域的度假村,提前半年則能訂到歐美的度假村。
當記者要求上海自由之旅把其承諾寫進合同里時,銷售員表示可以寫,但只寫進申請表的備注欄里。銷售員保證該申請表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受害者李紅和陳先生,均表示未見過此申請表。而整個銷售的過程中,1至3個銷售人員極力勸說記者立即購買6800元/1周或58000元/20周的所謂的紅季產品,表示紅季產品能保證會員訂到房間;并表示如果沒有當場購買,那么事后只能買白季產品,這樣就不保證會員訂到房間。當記者提出要把合同和申請表帶回家細看,并請教律師朋友時,銷售員強硬地表示任何資料都不能帶走,并說這是RCI制定的規則。
為此,記者采訪了RCI中國區袁經理。袁經理指出,“FVC所作的‘提前兩個月一定能訂到東南亞的度假村,提前半年則能訂到歐美的度假村’承諾不適當。”RCI并未禁止消費者把合同和資料帶回家研究,再決定簽不簽。RCI和俱樂部/度假村的合同應該是全球統一的,但是消費者和俱樂部/度假村的合同與RCI沒有直接關系,RCI只管合同中涉及RCI的條款。
消費者維權:尚無監管處罰依據
去年至今年上半年,共有近70名消費者向上海市消保委旅游專業辦投訴上海自由之旅,稱他們在與上海自由之旅簽定協議后發現實際情況與對方當初的承諾不一致,交涉無果欲退款時卻遭阻撓,產生糾紛的金額從6500元到7萬元不等。
上海市消保委旅游專業辦公室負責人高原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因承兌沒有兌現、消費者退款遇阻,他曾與上海自由之旅法人代表于學深當面交鋒,但于學深不認為自己有錯,反而遞交了一大堆資料證明自己無辜,其中包括一篇由他本人撰寫,題為《在中國,想做好的分時度假俱樂部,其實很悲哀》的文章。
文中提到:“分時度假在中國確實存在著‘騙子’,他們大多打一槍換一個地方,騙了一群人,換一個地方,再騙一群人”。文中還說“由于分時度假行業入門門檻不高,只要租一間門面,放十幾個桌子,放一些影像,能開‘展示會’就能‘騙人’。他們不需要為會員的權益實現負責,也根本沒有任何的度假村產品資源可賣。一次幾萬的費用到手,過一段時間就銷聲匿跡。”
消保委旅游辦表示,由于目前涉及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規,對分時度假既沒有明確的法律辦公室,更沒有處罰依據,因此一旦出現問題,消費者無法向旅游質監部門進行投訴,旅游行政監管部門也無法對其監管。
在感覺被騙后,會員把上海自由之旅告上了法庭。《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取得了三份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被告均為上海自由之旅,且原告的訴訟請求均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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