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才知道,裝完了房子還要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才能安心入住。”2萬多元裝修的地板,使用沒幾天就吱吱響。用戶只因當時沒驗收房子,維權跑了3年多,也只要得6686元。
陳師傅家住青山冶金大道。2003年12月,陳師傅一家喜遷新居。誰承想,還不到兩周,就發現行走時地板發出噪音,且縫隙越來越大。陳師傅叫來裝飾公司解決問題,在接下來的兩年多,該公司多次上門維修,但由于實木地板本身的特性,決定了維修效果不可能達到新品安裝水準。因此,陳師傅的問題還是沒有得到徹底解決。
2005年12月14日,陳師傅到武漢市產品監督檢驗所對地板進行鑒定,認定該地板安裝工程不符合國家要求。于是陳師傅要求裝飾公司賠償有關地板裝修的全部費用,共計26123.93元。
裝飾公司則認為,在裝飾工程結束后業主就應當對該工程進行驗收,如果業主沒有辦理相關手續,那么只要業主入住新居,就意味著認可了裝修工程,他們就不再負有責任。
但該公司考慮到陳師傅家剛裝修不久就出現了問題,還是派人多次上門維修。為了維修陳師傅的地板,該公司在一年多的時間里,花去了萬余元。他們覺得已經履行了相應的義務,所以不應再對其進行賠償。
【法院審理】
硚口法院審理認為:雖然地板安裝工程存在問題,但是雙方未辦理地板安裝工程竣工驗收手續,陳師傅就已經入住,所以視為工程已交付。裝飾公司只須賠償鑒定等各類費用,共計6686元。
【法官提醒】
在市民維權意識不斷提高的同時,也應注意在消費的過程中增強法律意識,盡量避免消費糾紛。就上述事件而言,如果陳師傅在入住之前辦理了驗收手續,那么該裝飾公司不僅要賠償全部費用,而且陳師傅更可以省去3年多的奔波之苦。另外,如果對裝飾建材的有異議,可到武漢市產品監督檢驗所進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