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號消費警示 警惕房地產開發商玩”面積”游戲
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去年接到多起“套內面積”正常,“建筑面積”縮水的投訴。在此特別提醒廣大購房者在購房時警惕開發商在“面積”上玩文字游戲。
建筑面積縮水損失數萬
消費者杜先生于2003年10月購買了廣州某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一套四房一廳的商品房。沒想到2006年初他拿到房產證時,發現房產證上的建筑面積比合同上少了5平方米。由于房子總價按建筑面積來算,這樣一來房價變相上漲5萬元以上。
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昨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廣州類似杜先生這樣的投訴并不是少數。政府要求預售商品房采取按套內建筑面積或按套售房的計價方式后,由于合同示范文本沒有規定公攤面積出現誤差的處理辦法,一些開發商便鉆起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按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條款的空子,套內面積誤差少,建筑面積卻大“縮水”,而購房者在收樓幾年后拿到房產證時才知道。還有部分開發商在銷售宣傳時按建筑面積算總價,到簽合同時卻按套內面積算單價,這其實是嚴重損害購房者合法權益的價格陷阱。
建筑面積縮水也應賠償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明確了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約定面積不符的時候,其處理原則與套內面積不符的處理原則相同。因此,廣州某地產公司應當向消費者杜先生退還多收的房款和賠償利息。
在此,特別提醒消費者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要注意以下幾點: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消費者要明確約定“建筑面積誤差適用套內建筑面積誤差處理辦法”,或雙方自行約定發生誤差時的處理辦法,杜絕出現上述糾紛。對示范文本合同中的選擇條款和補充條款一定要認真審核,慎重簽約。對非示范文本商品房買賣合同,最好不要簽約。法律知識比較欠缺的消費者,建議請律師代為審核合同。
此外,廣州市消委會建議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審查,把好設計圖紙、規劃報建、竣工驗收和測繪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