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付程序(以下流程1-4步可在一天內完成,第5步視開發商而定,一般在收到入住通知書三天后可提供):
(1)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如購房者對房屋質量、入住條件有異議,可拒絕簽署)
(3)買受人書面簽收“住宅鑰匙收到條”;
(4)出賣人提供住宅質量備案表;
(5)出賣人提供本住宅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6)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住宅的交付。
2、交付前的觀察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并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評價與驗收:質量驗收、設施驗收、環境驗收、其他驗收。
3、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可以做出如下選擇: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繼續等待出賣人。詳見購房合同第八條
4、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后,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占有權、出租權、收益權,并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5、住宅質量保證書:其內容不得低于政府最低標準。
6、住宅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于政府最低標準。
7、不可抗力明確說明(一般包括):
(1)人力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事件;
(2)為遵守、配合政府的法規、政策的變化或因政府部門有關機構的行為而引致的延誤;
(3)非出賣人原因,而供水、供電、供氣部門未能按時接通室內外的水、電、氣等設施;
8、物業相關:物管公司、服務期限、管理費用(明細)、管理責任
9、明確收房入住時需繳納費用
收房入住一直是購房者與開發商矛盾的焦點,以下為開發商交房的必須條件,您務必謹記:
(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二)取得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三)預售合同約定的其他交付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交付日的7日前書面通知預購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及預購人應當攜帶的證件、文件。交付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預購人出具前款規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還應當同時向預購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