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費電子投訴網對此現象調查后表示,其實銀行卡積分禮品價值計算一般是按照刷卡額的0.25%~0.3%制定的,持卡人應該合理、理智地使用銀行卡刷卡積分。發卡銀行等機構有必要向消費者公示商戶的類型,公布用戶經常誤解的無法計算積分的大型商場。
1.積分到期自動清零
典型案例:18萬元消費積分單方面清零
聶小姐稱,她的某商業銀行信用卡2008年消費積分共18萬元。按該銀行規定,應在2009年3月31日前將該積分換成航空里程或者禮品。3月 28日,聶小姐致電該行積分兌換熱線,要求將其積分兌換成國航航空里程。工作人員告訴她積分將在一周左右經過數據轉換后,即可到達其國航賬戶。
但4月中下旬,聶小姐接到該銀行信用卡中心一女士的電話,被告知,她18萬元積分中,有4萬元積分是本地商戶的特殊活動積分,只能把14萬元普通積分換航空里程,4萬元特殊積分換成禮品。聶小姐無奈接受后,該女士又說理論上是可以,但系統操作卻不可以分開,要么放棄4萬元特殊積分,將14萬元積分換成航空里程,要么把18萬元積分全換成禮品。聶小姐沒有接受,以雙方未達成一致而告終。5月底,聶小姐再次接到該銀行客服來電,說法又改,對方稱當時聶小姐18萬元積分中只有4000元積分是普通積分,其余176000元積分全部是特殊積分,只允許兌換禮品。但18萬元積分已于2009年3月31日過期,什么都不能換。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大部分銀行的信用卡積分均存在一定的兌換期限,過期則積分自動消除歸零。而且,各家銀行的積分有效期長短不同。
315消費電子投訴網相關投訴受理專員蘇先生表示,與聶小姐的例子稍微不同,更多的消費者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沒有及時將積分兌換成禮品而最終一無所得,甚至有的消費者根本不知道積分原來是有期限的。
此外,據蘇先生介紹,積分兌換的禮品,遲遲沒送到也是近期信用卡持卡用戶反映最多的問題之一。
2.能不能積分換禮銀行說了算
典型案例1:
開卡消費為換鍋,鍋飛了
何小姐稱,今年7月下旬,上海某銀行的信用卡辦卡人員在其公司附近推銷,說是在三個月之內刷卡滿2500元就可獲贈一套蘇泊爾鍋,當時她信以為真就辦了卡。保險起見,在9月中旬消費快滿額的時候,何小姐還特意致電該銀行客服,客服表示可以送鍋,但是何小姐還差幾塊錢才足額。為此,何小姐積極消費,至9月底她就用該行信用卡刷滿2500元了,可10月17日她再次致電銀行客服時卻被告知,目前她只能參加一個消費滿1200元送積分的活動,不能參加送鍋的活動。氣憤的何小姐經過投訴,最終獲得了該銀行送出的鍋具。
典型案例2:
“批發類商戶”不能積分
今年7月12日和19日,李女士分別使用招商銀行信用卡在韋博國際英語學校刷卡消費,事后發現這兩筆消費均未產生積分。銀行表示,因為學校屬于慈善機構,不可以參加積分活動。李女士轉而向有關部門投訴。當地消保委介入調查發現,刷卡消費是否能夠產生積分與商戶的POS機(刷卡機)設置有關,商戶類型由銀聯方面設置,但卻查出了韋博國際英語學校竟屬于“其他批發類商戶”。
315消費電子投訴網的相關資料也顯示,雖然各大信用卡均大概列出不列入積分范疇的消費行為,但是界限比較模糊,很多投訴人表示,搞不懂哪些消費才能計算積分,尤其是很多可以刷卡的商場也因為是“批發性質”的商家,最終無法累計積分,而刷卡前商家和銀行并沒有告知。
記者還發現,不同的信用卡發卡銀行規定不一,某些銀行對一些促銷打折、分期付款的產品或者網上購物也不累計積分,規則多而亂,讓很多持卡人感到困惑。
專家:
銀行商戶應盡告知義務
315消費電子投訴網相關投訴受理專員蘇先生分析指出,商戶類型如何“定性”,是由銀行與銀聯共同參考其經營范圍決定的。但從目前諸多的投訴案例看,銀行與銀聯對某些商戶類型的設置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導致這些商戶POS機的積分設置與銀行的公示不一致。因為合作方面的問題,部分商場沒有取得銀行方面的認可從而無法累計積分,而銀行方面則以商場為“批發”性質不予積分的說法明顯欠妥,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
銀行應該公布用戶經常誤解的無法計算積分的大型商場,方便用戶查詢了解,盡到提醒、告知的義務。同時,商戶也應該在POS機顯要位置注明刷卡消費是否可以累計積分,至少在用戶咨詢時要如實告知具體情況。
維權提醒
1.理智刷卡。銀行卡積分禮品價值的計算一般是按照刷卡額的0.25%~0.3%制定的,“下手”前應咨詢清楚,不要刷卡消費幾萬元只換回一個小毛絨玩具。
2.持卡人應該多了解所持有信用卡的相關規定,在刷卡消費前最好咨詢商家或者銀行客服,該筆消費是否能累計積分。
3.留意積分期限,并及時在限定時間內進行兌換,以免造成浪費。
4.在咨詢客服人員時,如果條件許可,最好進行錄音,在不熟悉情況的客服給予了錯誤的解答導致權益受損時,可以根據錄音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