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訊 北京保險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14日提醒,投保人應注意在投保單等承保單證上的簽名時用實名并由本人簽字,并對保單上的相應內容予以關注和審核,以避免保險保障不充足、喪失等情況出現。
新《保險法》自本月初實施,為幫助消費者了解新的市場環境和法律環境,北京保險行業協會提醒投保人四大維權方面。
首先,保險公司應對保險合同中免責條款的內容予以提示和明確說明,主動向投保人解釋清楚,投保人也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認真填寫投保書并就保險公司的詢問如實告知;其次,投保人應關注審核保單上的相應內容及在保單上親筆簽名確認,避免不法代理人鉆空子出具保障不足的保單。
理賠方面,新《保險法》對保險公司理賠的程序和時限提出了明確要求,保險公司認為被保險人等提供的有關索賠請求的證明和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書面通知被保險人等提供,在索賠材料齊全的情況下,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公司應當在30日內作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利益方面,對于過戶車輛的新車主將自動承繼原保單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不再需要到保險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不再對此保單具備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此外,為貫徹新法的有關要求,北京保險行業還規范了財險公司車險代理合同,要求各財險公司與代理機構之間簽署補充協議,并切實加強行業自律,主動規范經營行為,確保新保險法中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的相關要求落實到位。
據協會負責人介紹,北京80%以上的車險業務是通過代理渠道銷售的,因此,督促車險代理機構認真履行說明義務對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至關重要。根據補充協議的規定: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內容,對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進行明確說明;并應指導投保人正確地填寫各種投保資料;未經授權不得擅自代投保人簽字或簽章,更不得私自偽造投保人的簽字或蓋章等。這些舉措有助于保護車主投保時的知情權,減少部分代理機構弄虛作假,欺騙誤導等情況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