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提前還清了,怎么分期手續費早都被一次扣光了?”昨日,青山市民李先生向本報,銀行刷信用卡消費,在分期手續費扣除、還款等方面有很多規定都未事前明確告知,陷阱太多。
李先生透露,上月,他刷信用卡消費6000元,并辦理了6期分期,費率為4%。前兩天,寄來的賬單顯示,手續費一次被扣240元。此前,他收到的信用卡賬單,銀行對分期的宣傳是“每月付?元手續費”,他便以為手續費是按月扣繳。“萬一沒看賬單,還款時少存了錢,信用卡產生逾期可就麻煩了!”李先生表示,現在個人征信記錄對信用卡逾期管得很嚴,逾期6次以上就沒法辦理房貸了。
記者發現,不少市民都有李先生類似的經歷。2個多月前,武昌張先生提前將上月應還的分期款存進了信用卡,沒想到,上月寄來的賬單顯示當期他并未還款,并由此產生逾期。致電客服才知道,除非一次性還完所有款項,否則,提前存入的錢只會沖抵最后一期的費用,而不是當期費用。
此外,一些信用卡若刷MINI卡會自動辦理分期;信用卡刷爆卡(超過信用額度)會收超限費;在節假日,一些信用卡會臨時調高信用額度,但若逾期未還,調增的部分會加收5%的超限費……
記者發現,這些規定在信用卡的客戶手冊、宣傳單上,多數均未明示,或者規定較為復雜。如會自動分期的MINI卡雖有提醒,卻放在卡面背后,且字體很小,用戶不仔細看很難發現。不少持卡人向本報,因不知情,稀里糊涂被收了罰息、超限費、分期費、滯納金等名目繁多的費用。
江城銀行界人士介紹,目前,各家銀行的信用卡收費,執行的均是2003年發布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但該辦法并未對信用卡如何收費、如何明示等做明確規定。
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付軍表示,銀行的做法欠妥,有霸王條款之嫌。今年5月13日,《合同法》最新司法解釋已規定,對合同中的重要內容要以區別于不同的字體等方式進行核心、明確提示。銀行應當對涉及到客戶責任和利益的條款,通過客戶手冊等予以明確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