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到義烏部分家電賣場買彩電、空調、冰箱等大件家電,售貨員都會向你推薦賣場與售后服務商聯合推出的“家電延保服務”。這類花小錢就能享受的服務方式雖好,但如果在掏錢時不仔細閱讀相關條款,就有可能落入商家的“陷阱”。
買了“家電延保服務”
為何享受不了
義烏城區的張先生昨向記者反映,3年前花1萬多元買了一臺液晶彩電,近期彩電的液晶屏出現了問題,雖然過了保修期,但由于當初花300余元延保了一年,按道理現在還可免費保修。可近日向商家提出應免費維修時,商家卻說,更換液晶屏的費用應自己支付。
張先生的這臺液晶電視購于2006年9月5日,購買時,商家稱整機保修一年、主要零部件保修三年。按正常理解,購買時另外掏錢購買延保服務后,整機保修應為兩年、主要零部件保修應為四年。可張先生的液晶電視的液晶屏出現問題后,商家卻以延保只針對整機、不包括主要零部件為由拒絕提供免費維修服務。“既然是延保服務,就應包括整機和主要零部件,基于這樣的理解,當初購買時我沒有仔細閱讀相關條款。”張先生說。
對于這種情況,浙江婺源律師事務所一位律師稱,在正常情況下,商家提供的延長保修合同是一個格式合同。但在實際操作中,商家一般只是在口頭上,或以宣傳資料的形式宣傳某種有償服務。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方提供的免除責任和限制責任的條款要盡到提示和說明的義務。也就是說,在提示對方應注意這類條款的同時,還應向對方說明這些條款的含義,否則,該條款不發生效力。張先生購買“延保服務”時,商家是否盡到提示和說明的義務,商家應負責舉證,否則該條款不能對消費者發生效力。
“延保服務”是否有必要買
昨天下午,記者走訪義烏城區部分家電賣場發現,由于商家的服務平臺不同,是否提供“延保服務”得與購買量掛鉤。在晉安家電記者向某品牌彩電服務員了解“延保服務”相關情況時,他首先問記者買幾臺,當得知記者只買一臺后,他建議記者到國美電器去買。在五星電器賣場,各類大件家電大都能提供有償的“延保服務”。
據了解,“延保服務”的價格一般跟著家電價格走,延保期限從一年到四年不等。如某品牌洗衣機,商家提供的保修服務是整機一年,主要零部件三年,“延保服務”最長有四年,如果消費者購買了四年“延保服務”,整機和主要零部件的保修期就分別為五年和七年。
消費者如果花錢買“延保服務”,無形中就得多支付5%至12%的費用。如某品牌價位在3001至4000元的洗衣機,延保一年的費用是149元、二年是319元、三年是359元、四年是499元。
一位業內人士分析說,在一般情況下,整機或主要部件不會出現故障,如果真的出現了故障,說明該機型本身就可能存在問題。而在延保期內享受“延保服務”的首要條件是機器損壞不是人為引起的。另外,購買“延保服務”時,還有可能存在還價較難的問題,因一些商家考慮到后期維修的費用,一般很難把價位放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