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劉先生花費3000余元購買了一臺名牌洗衣機,不想在3年多的時間內,洗衣機的電腦主板連續出現兩次同樣故障。劉先生認為,因為是主要部件,更換后的保修時間應重新計算,應保修3年。但消委會表示,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更換后的主要部件有效期不重復計算,如超過三包保修期限則不予保修。
消費者稱洗衣機主板頻出故障
劉先生于2006年2月15日在深圳某家電公司購買了一臺型號為WM2185的滾筒洗衣機,花費3299元。在使用了兩年零3個月后,洗衣機出現進水不止的故障,與廠家聯系后經檢測為洗衣機電腦主板壞了,廠家當時免費為其更換了電腦主板。
本以為更換電腦主板后就不會有問題,不想在1年零3個月后,今年8月20日洗衣機再次出現同樣故障,經廠方檢測又為電腦主板壞了。劉先生這次提出維修時,廠家提出由劉先生自費修理,其中電腦主板490元,上門服務費60元,兩項共計550元。
對于廠家的答復,劉先生很不滿意。劉先生說,購買洗衣機時廠家提供的《產品保修指南》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本機作為家用電器,自購買之日起主要部件包修三年……”劉先生認為,洗衣機的電腦主板為主要部件,在更換后還應該保修3年,但自從更換電腦主板后僅使用了1年3個月就再次報廢了,應該再次免費保修。
劉先生說,當初買洗衣機時就是認準了這個品牌,雖然該品牌洗衣機售價高出其他知名品牌價格,但考慮到品牌大,和售后服務都有保障才選擇。可現在看來,洗衣機電腦主板連續出問題。劉先生表示,希望該公司能對該款產品的問題作一個公開的鑒定,還所有用戶一個公道,如有缺陷,應自覺召回。
累計超過3年使用不予保修
就此問題,記者多次致電該廠家深圳分公司,董小姐向記者答復稱,根據產品包修的相關規定,“洗衣機整機三包有效期1年,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3年。”“所有在修理過程中更換的主要部件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保修期為1年。”
董小姐表示,由于該洗衣機兩次使用時間累計為3年零6個月,已超過3年包修期限,同時該消費者更換的主要部件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已超過1年保修期限,因此不能予以免費更換或修理。但廠家也同意將洗衣機的維修費用由550元優惠至450元。
深圳市消委會法律部金部長告訴記者,家用電器主要部件更換后的保修問題一直存在爭議。根據國家監督檢驗檢疫局2004年給中國消費者協會的《關于有效期內主要部件更換問題的回復》中相關規定,更換的主要部件有效期不再重新計算,而是根據之前使用時間的總體累加,如超過三包有效期則不予以保修。
金部長還表示,雖然廠方規定“所有在修理過程中更換的主要部件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保修期為1年”,但假設更換部件使用時間超過1年后發生損壞,和之前使用時間累加后未超過3年的,則要根據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在3年內一律提供三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