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代理
勞務公司紛紛在學校尋找代理,校園內繁衍大量暑期工中介,通過“賣”學生工來賺錢
南方日報記者調查發(fā)現,日前多起學生暑期工糾紛均與校園內以及網上大量出現的中介代理有關,這些中介資質參差不齊,大都打著介紹暑期工的名義,來做學生工的“人頭生意”。
記者撥打多個暑期工招聘信息上提供的招聘電話后了解到,這些暑期工信息大部分是由勞務中介公司在校園內的代理人發(fā)布。廣州幾所大學的代理人均表示,目前暑期工崗位比較緊張,大部分已經招滿,暑期工學生需要先交200元-500元不等的中介費。
記者通過一名從河南某高校來廣東打暑期工的大學生,聯(lián)系到該校的暑期工學生代理辛某。
辛某告訴記者,暑假前當地有個勞務公司找到他,希望他可以在學校作為該公司的代理,招聘暑期學生工,該公司承諾給他的報酬是,每介紹一個學生有100元提成。
辛某說,他最初試圖通過身邊的同學和QQ群來發(fā)布消息,但后來發(fā)現,覆蓋面比較狹窄,后來,他在每個院系都找了一個分級代理。
“分級代理每招收一個人,我就給他50元提成。”辛某向記者透露,這個暑假以來,他共介紹了200多名學生給勞務中介公司,可獲利兩萬多元,除分級代理外,他可以賺到一萬多元。
辛某透露,有勞務公司為了找到更多的暑期工,委托給二級勞務公司,二級勞務公司再把業(yè)務轉包給學生代理。
據介紹,雖然各級中介的獲利方式有所不同,但基本一致的是,各級中介除了分享學生的中介費外,還會“按人頭收費”,比如,一級中介跟企業(yè)商量好學生工待遇,然后再從中克扣部分工資,或從每個學生工每小時的工資中扣1-2元,或直接從工資中扣除;而二級、三級等中介則主要按人數來拿提成。
“企業(yè)實際發(fā)的工資與學生工每月領到的,一般都差四五百元。”一位代理人介紹。
維權困境
一旦暑期工出現勞務糾紛,學生們的權益經常難以保護,他們只能向媒體投訴或自吞苦果
李山的維權路一波三折。7月8日,李山發(fā)現被騙后,立刻向警方求救。但由于在立案上涉及到屬地管轄權等問題,警方并不能馬上破案,學生們也很難拿回自己的損失。
在媒體的公開報道中,不少被騙的學生工在相關部門的幫助之下獲得解救,但更多的學生暑期工在利益遭到侵害時,維權并沒有那么順利。“學生暑期工沒有合同簽,出了什么事(我)也不負責。”廣州多位學生代理稱。
在記者采訪的十多位學生暑期工中,他們均向記者反映中介存在“工資和當時承諾的不一致”“沒找到工作就溜了”“工資發(fā)放不到位”等問題,但由于大部分學生工都沒有與中介公司或用工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他們的維權之路變得更加艱難。
“如果不發(fā)工資,我就找他們算賬,把工廠砸了!”談及是否擔心工資發(fā)放出現問題時,一位姓張的同學怒氣沖沖。他的言語里,透露出了學生工缺乏理性的維權渠道。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周峰劍提醒,學生在選擇勞務中介的時候,一定要先審核中介機構的資質。職介機構應當具備勞動行政部門頒發(fā)的《職業(yè)介紹許可證》和工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才可以從事職業(yè)介紹工作。
周峰劍建議,學生打暑期工要與用工單位簽訂臨時協(xié)議,一旦發(fā)現黑職介或職介機構存在違法收取中介費,且沒有出具任何文件收據,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舉報。
上海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誠認為,目前學生暑期工的市場越來越大,出現的糾紛不斷增多,但暑期工、實習和勤工儉學等都是《勞動法》所沒有關注到的問題。一旦學生某些權益受到侵害,很難獲得有效維護。暑期工的糾紛目前只有先靠行政介入來解決。但從長遠來看,相關立法才是關鍵。 □南方日報記者 湯凱鋒 胡念飛 實習生 鄧海天 胥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