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專賣店并不一定要求“專賣”,消費者購物要留個心眼
很多市民喜歡到專賣店購物,因為覺得那里的質量和價格都有保障。不過,最近諸暨好幾位市民都遭遇了專賣店“陷阱”,為此,有關部門于日前發布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在專賣店購買商品時也要留意其品牌。
消費者趙女士在諸暨城區一家品牌絲綢專賣店花300多元錢購買了一件絲綢襯衫(換季商品),回家后才發現這件絲綢襯衫并非專賣品牌,而是“雜牌貨”。趙女士立刻與專賣店交涉。店主稱,當時趙女士看中一件絲綢襯衫后要求價格便宜些,因為在購買時沒有指定品牌,于是才向她推薦了同一款式的其他品牌襯衫。店主認為一分價錢一分貨,這個價錢只能買這種絲綢襯衫。
消費者王先生在市區某品牌家具專賣店也遇到了類似的事情,原來家具中的沙發和茶幾并非專賣品牌。他多次與專賣店交涉未果。類似的投訴諸暨市消保委最近接到了好幾起,稱都是在專賣店里買到了“雜牌貨”。
諸暨市消保委對趙女士和王先生的投訴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出現這種情況都是因為消費者要求價格便宜一些,店主就推薦同樣款式但非專賣品牌的商品。由于消費者當時對購買的商品予以默認,消保委也無法對這樣的投訴進行調解。
在許多崇尚品牌消費的消費者看來,到品牌專賣店消費意味著品質和質量的保證。然而,一些品牌專賣店經營者因為面臨諸多經營困境,做起了其他品牌產品的生意。有關部門表示,目前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只要經營者所經營的產品不超出營業執照核定的經營范圍,專賣店不一定非要做到“專賣”,專賣與否是企業自主經營行為。消保委有關負責人則認為,雖然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專賣店要“專賣”,但專賣店不“專賣”,將影響到專賣商品的品牌形象,對商家(經營者)來說不是一件好事。
消保委有關人士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在專賣店購物時一定要說明想購買的品牌,并仔細查驗商品標簽或說明書,對是否符合特定品牌的質量要進行常規確認,以防買到不稱心的“雜牌貨”。如果消費者發現專賣店以“專賣”為幌子,出售假冒偽劣商品欺騙消費者,可立即撥打12315向工商部門舉報。
來源: 紹興網-天天商報 作者: 湯帆 臧方針 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