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的街道上,到處涌動著花花綠綠的服飾,不少人都喜歡穿戴一些顏色鮮亮的服裝。可是,這些靚麗的服飾有可能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物質———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從今年1月1日起,我國首個紡織品強制性標準《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正式實施。該規范明確規定,“禁止生產、銷售、進口含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紡織產品”。該標準實施過渡期為1年,即從明年1月1日起,所有市場上銷售的紡織品和服裝,一律要在標牌上標注是否含有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否則將受到處罰。
但在西安部分服裝商場,不少顏色靚麗的T恤的商標牌上都未標注是否含有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一些店主對于穿戴含有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衣服可能傷害身體表示不清楚,并說天熱了顏色靚麗的衣服銷量很好。
據長安大學環境學院李教授介紹,因為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價格低廉、著色力強,所以一些紡織企業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作為服裝染色原料。消費者在購買諸如大紅、大綠等顏色鮮艷的衣服時,要看清楚標牌上是否標注了不含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并盡量選擇標牌上有國家紡織品強制性標準GB18401-2003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