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政府辦公廳公布了今明兩年保護知識產權的行動方案,明確禁止個人穿假名牌出境。此前,上海多家旅行社已將“不穿戴假冒名牌出境”,明確寫入歐洲游的出團“注意事項”中。有人說吉林的做法非常超前,但也有人認為,外國法律不能隨意適用中國百姓身上。對此,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法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現牛津大學訪問學者李雨峰談出個人觀點。(12月17日《重慶晨報》)
吉林省的這一舉措一出臺,就引起大家的不同意見。有人說好,有人說不好。可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專家的意見也好,網友的意見也好,都是各說各的理,各有各的理。姑且不說這一舉措的是與非,而僅此舉措就能阻止住人們不穿戴假名牌嗎?
假名牌的出現,無非皆是利益所驅使。一些廠家,因為沒有成熟的品牌,無法在市場上和名牌競爭,但為了能獲得豐厚的利潤,就使出傍名牌的招法借此獲利。還有就是一些作坊式的小廠,也是想在市場上分一杯羹,更是拿名牌大作文章。可以說,不僅在我國,就是在國外,假冒名牌也是比比皆是。
那么,我們百姓穿戴假名牌就不對了么?假名牌如此之多,難道責任都在我們百姓身上?你在地攤上能買到假名牌,但你在商場,同樣也能買到假名牌。假名牌,可以說是無孔不入無處不在。即使你如何防范,也可能被其套祝除非你不穿戴名牌,而這無異于是剝奪了我們購買的權利。
假名牌泛濫,罪不在我們百姓的身上。我們又不是齊天大圣,又沒有火眼金睛,怎么就能識別其真假?有市場,就有假冒的產品。況且,對于我們百姓來說,我們難道不是受害者嗎?花一樣的錢,買來的卻是假冒的名牌,心里能不感到委屈?很多人穿戴假名牌,他們自己根本就不知道那是假的。而這些損失,該由誰來負責?一味的阻止人們不要穿戴假名牌,不去狠抓市場,又是否說的過去?消費者才是最大的受害者。真正得利的,卻是那些制造假名牌的廠家和銷售假名牌的商家。
不從源頭上管理好假冒名牌,只是單純的限制人們的穿戴,是不是有些本末倒置?如果市場上沒有了假名牌,那么我們百姓又為何要穿戴假名牌?只要市場上存在假名牌,就自然會流入到我們市民的手中。管人穿戴,還不如管好市常人有購買的自由,你管了,就是限制了人們的購買自由。于情于法,都是不對。重要的還是管好市場,而不是去限制人們的自由。管好了市場,你才能從源頭上管好假冒產品的生產、銷售和流通,也才能徹底杜絕人們穿戴假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