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消費者黃某在某汽車銷售公司花5.48萬元購了一輛新車。使用一周后,出現停車后無法啟動的故障。售后維修人員修好后,又連續發生類似問題。幾天后,汽車喇叭又完全無聲,維修人員檢查發現,汽車電路有問題。一周后,汽車發動時發動機發出“刺耳”的異響聲,維修人員檢查發現氣門、汽缸積炭,發動機燃燒系統全部因高溫燒蝕。
連續故障使黃某對車的質量和維修技術產生疑問,遂將4S店投訴到有關部門,要求經銷商更換一輛同型號同價位的新車,并賠償有關損失。
有關部門對此進行了多次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由企業負責免費維修,并承諾5年或10萬公里質量擔保。
【點睛】
像汽車這樣價值比較高的耐用消費品,剛使用不到一月就連續出現故障,消費者難以接受,但由于汽車三包規定遲遲沒有出臺,消費者的權益也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因此呼吁汽車三包規定盡快出臺。對此也提醒消費者,當汽車發生故障時,要到4S店進行正規維修,每次維修都要做詳盡記錄,注意收集證據。《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