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下訂金,消費者被車子“套牢”。CFP供圖
南都知道記者 葉淑萍 通訊員 梁冬妮 報道 10月2日,消費者嚴小姐在車展上看中一款小車,被商家推出的優惠活動吸引后,當即支付10000元訂金。11月1日,試駕過程中嚴小姐感覺頭暈不適,懷疑是汽車原因導致,要求4S店退還訂金時被對方拒絕。
接到消費者后,福田消委會工作人員與4S店負責人取得聯系并進行溝通,對方表示,當初的訂金收款通知單上已注明“十五日內不滿意可退還訂金”,由于嚴小姐交費的日期和試駕日期間隔超過十五天,因此不能退訂金。
綜合雙方所反映的情況,消委會工作人員分析稱,對于消費者提出的“試駕不適”及“對后續服務沒信心”而要求退訂金的說法,消委會不予認同,另外,對于“十五日內不滿意可退還訂金”這項條款,消費者的理解是交完所有購車款后的15天內,商家則認為是交完訂金后的15天內,雙方在具體條款理解上產生爭議,福田消委會予以保留。
結果:商家答應退還7000元
經過多次調解,最后在雙方都有解決糾紛的意愿和各自存在紕漏的情況下,商家答應退還7000元,消費者對此處理結果表示接受。臨近春節,福田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大宗商品時,不能因為商家誘人的優惠促銷而頭腦發熱,草率行事。一旦成交,再反悔錢是不容易退回來的。所以,在購買前一定要全面考慮,慎重做出決定,該出手時再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