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市民王先生的車被李某追尾,交警到現場后判定李某負全責。李某立即向投保的保險公司人保報案,人保的查勘人員到場確認了追尾方全責,卻發現李某的交強險不是人保的,而是在另一家保險公司買的。按照責任認定和理賠程序,2000元以下的金額須由交強險先行賠償,而王先生的車損失沒有超過此金額,所以人保只負責賠償李某本車的損失,而對王先生的損失不予賠償。
商眾專家點評:
事實上,李某的遭遇并非個案。最近成都一些車商推出了買車送交強險的優惠,但車商所送的交強險都是指定保險公司,限制了車主商業險的選擇。不少車主認可的保險公司與車商指定的不一致,因而出現了交強險、商業險不在同一公司買的情況。
就此,商眾專家提醒,商業險、交強險最好在同一財險公司購買,否則今后理賠會很麻煩。舉例來講,如果車輛不在一家保險公司投保,出現肇事后就要等待兩家保險公司勘察現場,如果給第三者帶來損害,還要等投保交強險的公司理賠之后,再到投保商業車險的保險公司辦理相關手續。這種情況下,不僅要準備兩份理賠的相關手續,有時候還需要在兩家保險公司之間來回跑。
針對李某這類情況,如果交強險、商業險沒有買在同一家公司,出現事故該如何處理?商眾車險專家表示,交強險和商業險賠償范圍分以下幾種:
1.屬于交強險賠付范圍內的,如撞到行人、雙方碰撞等,向交強險所在的保險公司報案。
2.屬于商業險范圍的,如單方事故等,則向商業險所在的保險公司報案;如果撞到行人的單方責任,則要同時向商業險、交強險所在保險公司報案。
3.如果車主拿捏不準,也只能同時向兩家保險公司報案。有些事故符合快速處理、互碰自賠政策,可在交警的指導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