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春晚晚報報道了云南將在本月10日率先在全國實施旅游安全組合保險的消息,有不少讀者紛紛致電本報,重點詢問在什么情況下才能獲賠百萬保險金、旅游者如何確定自己是否參保了新推的組合保險等問題。記者在向承保的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及牽頭推行這一組合保險的云南省旅游局了解后,得到了更細致的解答。
解釋 賠償前提必須購買組合保險
據(jù)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解釋,投保了云南旅游安全組合保險,在事故處理時,救援中心、保險主體先行介入,由救援中心、保險主體與旅行社、旅游汽車公司共同參與處理事故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這樣能大大緩解旅行社、旅游汽車公司的經營壓力。賠償時按照方案中各險種的賠償范圍,經救援中心、保險主體與旅行社、旅游汽車公司與事故受害方經過協(xié)商處理或經過司法程序,在分項險種最高賠償限額內,依法應該承擔多少責任就賠償多少。
特別要向公眾說明的是,若旅行社和旅游汽車公司都購買了新推出的組合保險,旅游最高賠償限額為100萬元,但以下情況除外:若乘坐的旅游汽車因現(xiàn)有保險未到期等原因未投本組合保險的,對旅行社責任險在每人每次事故40萬元的最高賠償限額內進行賠償;本組合保險中的旅行社責任險計費方式是按游客數(shù)量及行程天數(shù)進行計算,對于未在旅游信息平臺按實名制投保的游客發(fā)生事故,保險人將不承擔賠償責任;未投保本組合保險中的旅行社責任險的游客,乘坐已投保了本組合保險的旅游汽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對旅游汽車公司客運承運人責任險在每人每次事故60萬元的最高賠償限額內進行賠償;組團到境外旅游對每人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為60萬元。
此外,若組團到境外旅游并且乘坐投保了本組合保險的旅游汽車,比如旅行社組織的跨境自駕游等情況,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每人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為100萬元。
提醒 旅游者要注意保險合同細節(jié)
許多市民都提出同一個問題:旅游者如何知道他是否已經購買了組合保險?
省旅游局相關人士表示,這個組合保險是旅行社、旅游汽車公司等企業(yè)主體向承保的保險公司購買。一旦發(fā)生意外,保險公司將按規(guī)定賠償給旅行社、旅游汽車公司等,由旅行社、旅游汽車公司等責任方再按協(xié)商或相關規(guī)定賠償游客的損失。省旅游局等政府主管部門行使監(jiān)管權力,要求旅行社、旅游汽車公司等及時進行賠償。在某些情況下,旅游企業(yè)、保險公司還須先墊付資金保障游客權益。
這位負責人認為,這樣的組合保險對旅游企業(yè)降低風險很有幫助,出臺這樣的組合保險之前也征詢過眾多旅游企業(yè)的意見,相信這些旅游企業(yè)購買的主動性會很強,而且旅行社責任險是國家要求購買的強制保險,必須購買。另外,在旅游者與旅行社簽訂的規(guī)范合同中,都會明確購買的險種,建議旅游者特別看留意這部分內容。
據(jù)了解,新推的組合保險按4個標準收取保費,最常見的如“地接或自組團隊在云南省內旅游,一日游每人收取1元;2至7天游每人收取3元;8至20天游每人收取5元”等。昆明一些受訪旅行社相關負責人表示,保險收取額度相對于報團費微乎其微,因此不會對目前的旅游市場價格產生影響。
建議 有條件可再購買一份意外險
還有市民提出疑問,如果已經確定組團旅行社等已經投保了組合保險,自己還有沒有必要再買一份意外險?
對此,相關部門的解釋是組合保險設計的目的是分散旅游企業(yè)的風險,維護旅游企業(yè)的權益,旅行社責任險作為強制保險,旅行社必須投保。而游客意外險是對游客權益的保障,根據(jù)《保險法》“自愿訂立”的原則,游客可以自行選擇投保。當然,如果自己覺得不放心,有經濟能力的情況,可自愿再買一份意外險。
保險公司方面特別提醒,旅行社未按所接待旅游者的真實信息按實名制進行投保,發(fā)生事故后保險人對未按實名制投保的旅游者損失不予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