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王先生非常疼愛妻子,雖然家中已經有了一輛花冠,但考慮到自己經常使用該車,妻子出行不方便,于是又購買了一輛POLO供妻子專用。為了以后交費方便,他將兩輛車的車主、保險人均寫成了自己,并在同一家保險公司投了保。
不久前的一天,兩人結伴出門,各自駕車外出。由于妻子駕駛技能不夠熟練,在小區門口追尾撞上了王先生駕駛的花冠,使得花冠尾部及POLO前臉均受損。王先生馬上給保險公司打電話報案。但在隨后的理賠中,王先生卻被告知,花冠的受損不符合車險賠付條件,無法獲得理賠,這讓他感到難以理解。
汽車保險的理賠可以按照兩個大類險種進行:一是交強險,二是商業險。就本案而言,妻子駕駛的POLO追尾撞了老公的花冠,屬于POLO全責,花冠無責。
對于交強險來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1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被保險人自有財產除外)。由于肇事的POLO與受害的花冠屬于同一個被保險人的財產,因而,無法從交強險獲得任何賠付。
對于商業險中的車損險來說,花冠由于無責,無法從自身的車損險中獲得哪怕是一分錢的賠付;POLO不是故意且負全責,可以獲得自身的修車賠付。按照慣例,既然是POLO承擔全責,應由其三者險對花冠予以賠付,而商業三者險條款中關于責任免除的第五條是這樣約定的:被保險機動車造成下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均不負責賠償: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被保險機動車本車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因此,花冠的受損不符合商業三者險約定的賠付條件,無法獲得賠付。
需要強調的是,兩輛車即使分別由丈夫、妻子投保,依然不屬于條款約定的“第三者”范疇,所以,自家的東西,千萬不能跟它過不去,否則,真的是撞了白撞!
現如今,隨著車價的持續走低和人們消費觀念的轉變,一個家庭擁有兩輛車已不再是什么稀罕事。自家車輛結伴而行或是毗鄰而停,相互間難免有個刮刮蹭蹭,這種情況下理賠,問題也就隨之而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