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早在今年1月份,中國保監會已經發文叫停了這種不符合規定的“共保行為”,但在沈陽市,這類行為卻依然頑強地生存了下來,而且是僅有的兩個涉嫌車險壟斷的城市之一。
日前,中國汽車流通協會不斷接到沈陽市消費者,稱沈陽市保險行業協會不顧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和10月1日實施的新《保險法》的要求,仍然對新車保險實施“強制共保”,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據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簡稱流通協會)相關負責人透露,目前流通協會已經致函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保監會)等部門,正在等待監管部門的回復。
沈陽保協變相壟斷車險
自2005年4月1日起,由遼寧省保險行業協會和沈陽市保險行業協會牽頭,人保、太保、平安等18家保險公司設在沈陽市的分支機構成立了“新車保險服務中心”,所有新車保險業務都被強制集中在這個服務中心,所有保險公司一律實行統一價格并且不打折,沈陽市的其他保險機構則一律停辦新車保險業務。入駐“新車保險服務中心”的幾家保險公司還對當地的新車保險市場份額進行了劃分。
流通協會方面表示,在向沈陽市部分消費者和沈陽市汽車流通協會了解情況后,認為“強制共保”是一種限制競爭、剝奪消費者自由選擇權利的行為,不利于當地汽車市場的規范發展,應該盡快被廢除。
目前,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已經將沈陽市新車“強制共保”的情況,它的危害向國家商務部反壟斷局、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保監會等行業主管部門匯報,相關部門對此高度重視,正在研究解決方案。這或是《反壟斷法》頒布實施以來,汽車行業首個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事件。
據流通協會調查了解,早在2000年,就有部分城市嘗試對新車保險進行“共保”,但這種做法剝奪了消費者自由選擇保險公司購買新車保險的選擇權,擾亂了汽車流通秩序,涉嫌違反《反壟斷法》、《保險法》等多項法律法規,一些城市先后取消了這種做法。
幾年來,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的會員單位——沈陽市汽車流通協會數次向沈陽市保險行業協會、遼寧省保險行業協會以及當地有關政府部門反映新車“強制共保”的危害,但沈陽市“新車共保”問題始終未得到圓滿解決。
汽流協估算:多收保費上億元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是汽車流通行業唯一的國家級社團法人組織,是全國性汽車服務貿易行業社團組織,此次沈陽新車共保事件便是由沈陽市汽車流通協會呈報上來,“強制共保”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強制共保”實施前,消費者在保險公司窗口或保險公司委托的汽車經銷商處購買新車保險時,都能得到折扣后的優惠價格,而“強制共保”后則一律不打折,等于變相強制提高保費。
據沈陽市汽車流通協會的測算,每年新車保費大約2.5億元左右,折扣一般為七至八折,如果不打折,那么“新車保險服務中心”就將多收消費者5000萬元保費。
據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測算,沈陽市每年增加新車5萬多臺,自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8月末,“新車服務中心”共承保新車75429臺,新車投保率由之前的70%增加至100%,至少多收入保費1.375億元。
除了多繳保費以外,消費者的維修理賠也得不到其選擇購車的品牌經銷商的維修保證。沈陽市消費者反映,有的保險公司選擇社會上非品牌的汽修廠,以低水平的服務和技術以及價格低廉的副廠假配件維修理賠,而他們則賺取高額利潤。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指出,“新車共保”危害了汽車市場的正常秩序,尤其是在當前中國汽車市場尚未完全復蘇的情況下,“新車共保”給消費者帶來的額外經濟負擔會影響購車心理,不利于汽車市場的全面復蘇。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發給保監會的函中指出,“新車共保”涉嫌違反《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新《保險法》等多項法律法規。
“新車共保”可能涉及違反《反壟斷法》中禁止的“拒絕交易行為”、“限制交易行為”、“聯合抵制行為”和“劃分市場行為”。10月1日實施的新《保險法》也規定,“保險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2008年12月,中國保監會為了解決“個別地區的保險行業協會等組織以組建新車共保體等形式對機動車輛保險市場進行分割或分配,對個別公司的交強險或商業車險業務進行限制”的問題,專門下發了《關于做好機動車輛承保問題有關工作的通知》(保監會2008年第111號文件),規定“對于經我會批準獲得交強險業務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非經我會或保監局依法撤銷或限制其交強險業務資質,任何機構、行業自律組織等不得擅自以任何理由限制其經營交強險業務”,并且“各地不得通過市場份額分割或分配的方式承保機動車輛保險”。
從“新車共保”所起到的作用來看,中國汽車流通協會認為沈陽市保險行業協會在這件事上并未起到行業自律的作用,反而助長了行業壟斷。
在保監會要求下,不少省市其實已經陸續停止了“新車共保”,比如陜西省保險行業協會已經從7月1日起撤銷了“西安市新車共保辦公室”,全面放開陜西各財產保險公司在新車保險方面的競爭。其他一些省市也都嚴格執行了保監會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