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忻州市忻府區工商部門接到一位汽車駕駛員的:言明他在喝酒后,為了不讓交警檢查出是酒后駕車,便在食品店中買了幾盒 “醒酒藥”,并于酒后服下,然而這一招卻并不靈,駕車上路后還是被交警查出喝了酒。并對他進行了處罰。事后這位開車的張先生越想越生氣,便到工商部門進行。
經調查,在忻州市的個別食品門店與藥店中,確實有一些 “醒酒藥”在出售。這些 “醒酒藥”一般都標注有 “衛食字” “衛準字” “衛健字”字樣,基本都屬于保健食品,其成分一般為葛根等中藥植物與維生素、氨基酸等。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交警部門對酒后駕車加大了執法力度,使得酒后駕車現象明顯減少。然而仍有個別司機喜歡在駕車期間喝酒,而且還把防止檢查寄托在 “醒酒藥”上。吃“醒酒藥”真能降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嗎?經過向醫療部門的專家詢問,得到的答復是: “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此類藥物只能在酒后起到一定的保護肝臟作用,并沒有分解血液中酒精的功能。所以并不能馬上醒酒。”因此,要想依靠這些藥物來逃避酒精的檢測是不可能的。
那么,為什么個別喜歡喝酒的司機把醒酒寄托在醒酒藥上?除了他們存在一定的僥幸心理外,最為關鍵的是 “醒酒藥”的宣傳有誤導,它并沒有如實地把 “醒酒藥”的真正功能告訴消費者。甚至為了促銷,故意用一些誘導性的語言。因此,有必要對 “醒酒藥”進行強化監管,特別對其宣傳進行認真地科學規范,讓 “醒酒藥”不再誤導司機,而作為司機來講,千萬別輕信 “醒酒藥”的功能,還是應按照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規定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