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雷暴雨天氣讓不少私家車主的愛車蒙受了一定程度的損失。市民張先生就一直在咨詢,自己的愛車傷痕累累,由此產生的維修費用不知道可否由保險來理賠。對此,記者就暴風雨天氣里車輛常見的損傷理賠問題進行了調查。
新增設備需提前報備
張先生告訴記者,新加裝的汽車音響在前陣子因為受潮而產生了問題,送去維修廠,被告知音響要更換一些部件,他希望這部分費用得到保險公司理賠。
據記者了解,投保了新增設備損失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基本險第一條所列的保險事故,比如遭遇雷擊、暴風、暴雨等造成車上新增設備的直接損毀,保險人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不過,張先生最終并沒有得到理賠。原因在于,按規定車主新增的設備需要先跟保險公司報備,要列在保險合同范圍內,這樣保險公司才能根據車主所列的實際報價予以賠償。如果車主沒有將此列入,那么保險公司不負該責任。張先生就是吃了這個虧。
投車損險要看不計免賠條約
張先生咨詢理賠的同時,還遇到了一位郊區的陳先生。車站旁一棵樹被臺風刮倒,陳先生停靠在樹下的車剛好被“突襲”,車頭被壓壞,擋風玻璃全部被損壞,車子變了形。
在咨詢理賠時,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首先詢問陳先生有沒有投“不計免賠條約”。原來,根據車損險的規定,陳先生的車輛受損原因是自然災害造成的,屬于車損險的范疇,賠償沒有疑問,只是具體賠償的額度還要再確定。
陳先生告訴記者,車損險中含有一個附加條款———不計免賠特約,他幸虧投了這一款項,現在保險公司可以全額賠償;反之,保險公司只會依據實際情況賠償他70%-80%的費用。
人為擴大車損不能理賠
根據記者的調查,不是所有暴雨天內汽車受到的損傷都可以由保險公司理賠。比如,顧女士開車駛過一片積水區,汽車突然熄火,不明車理的她就強行打火,最后車不但沒打著火,而且一點動靜都沒有了。車子拖去維修后才知道,是因為強行打火造成發動機“爆缸”,修理費用比較高。
更讓顧女士吃驚的是,保險公司對此拒絕理賠。原來車輛在淹及排氣筒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及后因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而造成損失,這是車主人為擴大損壞,并不在保險公司負責的范圍以內,保險公司不會對此進行任何相關賠償。
據記者了解,為應對雨季開車可能遭遇的風險,車主最穩妥的做法是為愛車單獨投保“涉水險”。不同價值的涉水險參保的金額不同,以車輛價格在10萬元-20萬元為例,一年的費用大概在幾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