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哪些車輛損失屬于保險公司拒賠的范圍,這是很多新車主關心的問題。記者了解到,由于各家保險公司執行的保險合同不盡相同,因此,免賠條款中拒賠范圍也不完全一樣。但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保險公司不會為違法行為造成的車輛損失“買單”,如酒后駕車、無照駕駛,行駛證、駕照沒年檢等。而駕駛車輛與準駕車型不符、實習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險公司也會拒絕賠付。沒經過定損直接送修的車輛、駕駛員的故意行為、遭遇地震和投保車輛發生轉賣、贈送他人、變更用途、增加危險程度而未辦理批改手續,這些車出了險也是不予理賠。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常見但容易被車主忽視的免責條款。
車在維修中心刮蹭:不賠
車主江先生去年8月1日購買了一輛現代牌汽車,在購車的同時,江先生就給自己的新車投保“全險”。由于這款車不屬于免檢車輛,于是第二天,江先生便驅車前往車輛檢測廠,對新車進行性能檢測。江先生駕車穿行檢測車間時,車輛的左側車輪不慎掉入檢測車間的地溝中,造成車輛底盤多處劃痕、左前門變形等多項損壞。為援救和維修車輛,江先生先后支付了1萬余元各種費用。然而,當江先生依據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索賠時,卻遭到保險公司的拒絕。
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是,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已經約定,測試期間發生的汽車毀損,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且保險合同已對測試的含義加以約定。江先生的車是在檢測車間里發生的損壞,屬于測試毀損車輛的情形,因此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車主程先生的愛車是在修配廠維修時發生了刮蹭,結果也被保險公司拒賠。今年5月6日,程先生的車因經常發生異響,被他送到維修中心檢修,并同維修人員約定第二天來取車。當5月7日程先生來到維修中心時,卻看到自己的車上出現了一條長達40厘米的刮蹭痕跡。于是他給保險公司打電話報案。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經過現場勘察后根據免責條款,對程先生做出了拒賠的決定。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程先生,車輛在送修期間發生任何碰撞或被盜,保險公司都不會對其作出賠償。因為,修理廠對車輛有妥善保管責任,如果造成損失,修理廠應對車主的損失應進行賠償。
超載后發生撞人事故:不賠
去年11月,劉先生駕駛貨車在運送貨物的途中,將一名在機動車道上騎自行車的人撞死,劉先生的貨車也嚴重破損。交警部門經過事故勘察后認定,劉先生的貨車超載,在此次事故中負主要責任。被撞的騎車人的家屬也向劉先生提出了巨額索賠。可是,當劉先生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遭到了保險公司拒賠。
保險公司認為,在同劉先生簽定的保險合同中明確寫明了“……因違反安全裝載規定而導致保險事故發生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而劉先生所駕駛的車輛在事發時不符合裝載規定,此次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保險公司對此不應該承擔保險責任。
操作不當導致損失:不賠
前些天,車主李女士在開車路過一處有積水的低洼地時,車輛在水中突然熄火。她立即重新啟動車輛,結果導致發動機進水。她向保險公司報案后,工作人員經過檢查后發現,車輛在水坑中熄火后李女士又進行強行啟動,是造成發動機進水的主要原因。于是工作人員向李女士作出了拒賠決定。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車輛行駛到積水深處,發動機熄火后,駕駛員再次強行打火造成發動機損壞,損失屬于操作不當造成的。因此,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車上部分配件被盜:不賠
王先生是一輛松花江微型面包車的車主,今年4月16日晚,他將車停在自家樓下后便回家睡覺。結果第二天一早他下樓發現,自己面包車的四個輪子不易而飛,車子被幾摞磚塊墊了起來他隨即打電話向保險公司報案。可當他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卻遭到了拒賠。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介紹,一直以來,不少車主都認為:投保全車盜搶附加險后,車輛一旦發生被盜、被搶事件,保險公司會對損失物品及配件進行理賠。但實際上,如果不是全車被盜,只是部分零部件如輪胎、音響、照明設備等被盜,保險公司會根據免責條款拒絕賠償,在這種情況下車主只能自認倒霉。
汽車加裝設備出現損壞:不賠
買車后,很多車主會自己加裝電視、音響、冰箱、行李架等設備。以前保險公司都不會主動提示車主為此單獨投保,發生保險事故后,這部分設備的損失自然得不到賠償。現在,一些保險公司新增的附加條款填補了空白,新增加設備損失險能夠讓這部分設備得到保障。但車主為加裝設備投保時,須同保險公司講明車上新增加的設備,并開列明細表及價格。
發生事故“私了”后有損失:不賠
蘇先生近日駕車在路上發生追尾剮蹭,交警認定蘇先生負全責。因為對方車輛受損部分非常小,因此,蘇先生付給對方賠償金400元進行“私了”。可是,當蘇先生向保險公司報案并要求保險公司支付這400元的損失時,保險公司以“沒有進行現場勘驗定損”為由,拒絕了賠付。
保險公司認為,因保險事故損壞的第三者財產,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公司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由于蘇先生沒有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定損和勘驗,所以拒賠。在這一條的免責條款中還規定,無責方車主如果一旦放棄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也就等于放棄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的權利。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開車撞傷自家人:不賠
去年7月,呂先生開車回家,在小區門口卻將剛剛下班回來的妻子撞倒。在將妻子送到醫院進行救治后,呂先生向保險公司報案,要求理賠。可保險公司卻表示,呂先生遇到的這種情況。保險公司不能進行賠償。原因是,保險公司同呂先生簽定的保險合同免責條款中規定,“……造成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據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介紹,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免責條款中,有三種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責任,分別為: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財物的損失;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財產的損失;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上其他成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買車險要先看清免責條款
一家財險公司的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們公司每年都會有接近一成的理賠案,是由于投保人沒有仔細閱讀條款,不了解合同中有關責任免除部分規定造成無法得到賠償金的情況。每個買了保險的車主都希望能夠“一險在手、保護全有”。然而事與愿違的是,當看到那長長的保險條款,多數車主都選擇了“忽略”,只有在出險之后才想起看看條款。可往往是看了條款后,才發現自己的保險事故屬于保險公司免責的范疇之內。
采訪中,一位車主對記者說,“保險合同中那么多條款,哪有時間一條條看。如果,把所有的條款都看完估計那得需要一兩個小時的時間,所以干脆也就不看了。”這位車主表示,其實,這些保險條款也沒必要了解太清楚,大致知道自己投了哪些險種,能保什么就可以了,等將來真出險時再仔細看也來得及。
記者在對幾位車主進行隨機采訪時發現,他們大多都是在沒有仔細閱讀條款的情況下,就匆匆地在保險合同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一位車主說:“我是初次購買汽車保險,對車險基本是一竅不通,全憑著保險人員介紹,所以,看了也是白看。”對此保險公司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在購買保險的過程中,很多車主對保險條款具體內容并沒有太多關注。可以說有80%以上的車主沒有認真閱讀過相關的保險條款。而這種情況往往造成車主在理賠時,遭到保險公司的拒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