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消委會發布2008年第六號消費警示
新快報訊(記者 麥翠如 通訊員 張泳權謝輝)據中山市消委會的統計數據顯示,與往年相比,2008年以來汽車的投訴數量明顯增多,個人購車引起的汽車質量及維修投訴更是大幅度增加。全年汽車維修類投訴29宗,汽車維修投訴主要反映在隨意擴大修理范圍,把小問題說成大問題等欺詐性手法侵害消費者的正當權益。針對汽車維修行業中存在的諸多現象,中山市消費者委員會特發出2008年第六號消費警示。
案例回放
一、以舊換新
消費者歐先生于一年多前購買了一輛華晨寶馬,然而,在這短短不到兩年時間內,該車不斷出現質量和服務問題。“發動機冷車啟動后就會持續劇烈抖動,而且發動機燒機油特別厲害,大約300—1000KM就要添加1升的機油,天窗還漏水,至今為止,已經修了十幾次。”歐先生回憶道,經多次交涉,商家終于答應更換一個全新的發動機。然而,讓歐先生意想不到的是,最后更換的卻是一個殘舊的發動機。
二、維修質量差以拖代修
今年4月,麥先生購買了一輛昌河汽車,然而過了幾天,就發現車有積水現象。4月18日,麥先生就把車開到4S店進行維修,然而多次維修問題仍然得不到解決。“我就與該店協商,是否可以換車或退車,該經理一直沒有給我一個準確的答復,只叫我慢慢等。”麥先生無奈地說。
三、要價不菲
消費者李先生于去年10月在東區某汽車維修廠修理了自動波箱,保修期1年。今年8月1日,汽車波箱又出現跳擋問題,李先生再次將其送去維修廠維修。然而,直到8月8日,李先生才被告知,傳感器壞了,更換的話需要花1200元。
消費警示
四招教你避風險
中山市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首先要主動學習了解汽車的相關專業知識、法律法規,避免上當受騙。其次,要謹慎選擇汽車維修店。消費者要仔細察看汽車修理店是否有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相關的行業技術審查合格證,以及相應的人員條件、設備條件、場地條件等,避免去那些無牌無證經營的維修店。第三,修車時應先簽訂書面合同。車主購買汽車時,要冷靜對待優惠促銷活動,在維修車輛時,一定要事先簽訂書面合同,做到明明白白消費。不輕信銷售商、維修商的口頭承諾,一定要保存好票據。第四,要依法進行維權。消費者一旦遇到汽修服務方面的糾紛,可與經營者協商或向消委會投訴、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同時,中山市消委會建議相關部門加強對汽車維修行業監管,嚴把行業準入關和年審關,嚴懲不法行為;參照外地做法,制定明確的汽車零配件進銷差率和維修工時收費標準,并在各汽車修理廠大力推行示范合同文本,還廣大車主一個放心用車、修車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