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網11月25日訊(記者 魏琪 通訊員 馬立斌 張京亮)近日,萊州市土山鎮的孫先生來到萊州市工商局土山工商所,稱其在使用手機上網瀏覽“免費”頁面時,被扣了近60元的話費。
經過該所工作人員詳細詢問,得知孫先生在前天瀏覽手機信息時,看到運營商發送的信息中提供了一個網址,并提示“可直接點擊網址進入,瀏覽時不收取任何流量費”。孫先生隨即鏈接網頁,瀏覽網頁內容半小時左右。第二天查詢話費時,得知已被扣除流量費59.62元。一氣之下,孫先生到土山工商所了這家運營。
接訴后,工作人員立即聯系了該手機通信運營商,運營商辯稱:用戶只有進入該網頁時不收費,進入網頁后如果再鏈接其它網頁則會收取流量費。工作人員指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運營商應當向用戶提供有關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同時,消費者依法享有知悉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顯然,在此案中運營商提供的服務存在嚴重缺陷,應當對因其服務缺陷造成消費者的經濟損失給與賠償。經過工作人員的耐心調解,雙方達成協議,運營商支付給孫先生手機上網流量費兩倍的賠償,共計119.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