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國際工作人員讓劉女士支付2.7萬元“激活”老卡 記者 朱琳 攝
吳女士的預付卡如今用起來比以前貴了不少 攝影記者 方磊 在一家美發店辦了一張卡后,突然遭遇門店“改頭換面”,想繼續使用原來的卡,則必須在新店重新充值,激活原卡,不然要么卡作廢,要么享受不到原有的折扣,用起來甚至比沒辦卡還貴。
昨天,本報記者兵分兩路采訪,卻發現消費者中了同一個套路。
老店換名前,卡里還剩6萬多元
劉女士說的美容美發店,地址始終沒變過,在海曙區解放南路261號,而店名,已經改了兩次。
“2012年我辦卡時,還叫港會秀邦;2016年變成了美邦國際;而現在,它又叫威尼國際美容美發店了。”據劉女士回憶,因為店里的發型師態度很好,且辦了卡后洗頭只需要10元/次,她也懶得重新找美發店,所以自2012年到2015年,她陸續往卡里充值了7萬余元。
“為什么充這么多?”記者很好奇。
“因為充值越多,享受的折扣越大。我記得那會兒充八千元,可以享受全場3.8折,充1.8萬元,可以打2.5折,所以我每次充值至少在八千元以上。”
劉女士說,港會秀邦員工也時常給她吃定心丸:“我們這店有不少分店,而且開了10多年了,穩定得很,你放心好了。”
去年當店名換成美邦國際時,劉女士的儲值卡里,尚有6萬多元的余額。
第一次換名,充3萬多激活原卡
“老板換了,當時美容部經理說,我那張港會秀邦的卡,只能享受美發,而辦了美邦的新卡,就能享受肩頸優惠。他們還說,6萬多元光做頭發也是花不完的,就建議我再辦張美邦的卡。”
因為對方表示在辦理新卡后,可以把原卡里的1萬多元也轉過來,劉女士覺得不錯,又在新的美邦卡里充值了1萬元,這樣她的港會秀邦卡內還留了5萬多元余額,美邦卡里也有2萬多元。
不過事情并未結束。
很快,美邦國際又沒了,取而代之的是威尼國際美容美發店,在美邦辦的儲值卡被回收了。
第二次換名,又要充2.7萬激活
“威尼國際的工作人員讓我再支付2.7萬元的預付款,才能繼續使用原來卡里的錢,想想還有那么多余額沒用,不舍得啊,7月7日,在他們的游說下,我頭腦一熱,又往在威尼國際新辦的卡里,充值了2.7萬元。這樣,我美邦里的余額,在回收后就轉到了威尼國際的卡里,所以現在我有兩張卡,港會秀邦的原卡,有5萬多元沒用,威尼國際的卡,有4萬余元。”
7月8日,在往最后一張卡里充值2.7萬元后,劉女士就后悔了,在網上也看了不少報道,越想越不放心,還撥打了12315投訴,希望能退款。
上周五,相關工作人員回復她,港會秀邦的那張原卡最晚能在威尼國際用到8月上旬,之后系統要升級,就沒辦法繼續使用了。
“一共10萬余元,這哪用得完啊?”劉女士一臉無奈。
昨天記者從海曙區市場監管局了解到,這三家美發店都是個體經營戶,三者之間并無關系,港會秀邦和美邦國際都已注銷。
而威尼國際的門店經理周先生回復記者:“我們跟先前的店都沒關系,之所以還接受老客戶來店內使用儲值卡,也是為了想留住他們。”
還有更郁悶的
店換了價格也漲了
如今洗個頭要70多元
巧合的是,當本報另一路記者在調查海曙區新芝路128號的卡羅利美發店的投訴時,發現它的“套路”跟解放南路的這家店如出一轍。
2013年,吳女士在當時的港會秀邦店預付了2000元辦了一張綜合卡。2016年底,她來店消費時發現店名變成了“瑪宣尼”。
“一開始店員說這張卡不能使用,要繼續往里充1000元換成瑪宣尼的卡才可以,我沒同意。后來經過交涉才肯給我繼續使用。”卡雖然可以繼續用,但吳女士發現理發店的價格是一路飆升,“一開始港會秀邦洗個頭原價也就38元,換成瑪宣尼后就一直漲,后來一直漲到78元。”
“到了今年7月13日,名字又改了,叫卡羅利了,價格也變了好多。卡還能用,但我用卡的價格和用現金的價格完全不一樣,用卡反而還貴了。原來洗一個頭很便宜,現在我去洗一個頭要被扣掉70多元。”吳女士隨后和店方交涉,對方態度強硬,表示吳女士的這張卡能用就不錯了,至于價格就是怎么貴怎么收。
吳女士表示想要退卡并返還卡內所剩余額,“卡里還剩1643元,我提出退卡遭到拒絕,對方讓我盡管舉報。”
記者在前臺柜臺上看到了一份價目表,以干洗吹為例,非會員價是50元,會員價27元。
胡先生表示今年3月份卡羅利美容美發店盤下了原先的瑪宣尼店面,兩家店沒有任何關系,兩家的公司、法人都不一樣。記者提出想看看營業執照,但是胡先生說營業執照在青林灣總店,分店的執照還未辦理出來。
至于吳女士的問題,他告訴記者:“我們接的是瑪宣尼,而不是港會秀邦,她(吳女士)本來是不能在我們店消費的,我們出于好心才讓她消費。價格上漲是必然的,我們店租也在漲,還有別的開銷,我們也是做生意的,也要賺錢的。”
律師說法
浙版新消法有規定
預付卡一次最多充五千
據記者調查,這類現象并非是個例。劉女士加入的維權群就有好幾個,大伙兒都為一樣的事情煩心。為此,記者采訪了北京煒衡(寧波)律師事務所的嵇思濤律師。
嵇思濤說,自今年5月1日起,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預付卡消費做了詳細規定。
根據《辦法》第10條第2款規定:企業法人提供的單張記名預付憑證金額不得超過五千元,單張不記名預付憑證金額不得超過一千元;其他經營者對同一消費者提供的記名預付憑證金額不得超過兩千元,單張不記名預付憑證金額不得超過五百元。
也就是說,如果美容美發店注冊的是個體工商戶,其所發的記名預付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兩千元,如果是不記名的,充值則不能超過五百元。
同樣根據上述《辦法》,如果消費者的實際充值金額大于上述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美容美發店退還超過限額部分的款額,而且商家不得因此減少或者取消之前承諾的優惠。
經營者終止經營活動
應提前三十天通知消費者
之前辦卡的門店已經不在了,現在的看起來又跟之前不是一家,是否真的沒有辦法維權了?
嵇思濤說:“針對美容美發店突然‘改頭換面’的情況,上述《辦法》第11條第5款同樣也規定:經營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提前三十日發布告示,并以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等形式告知消費者,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預付款余額。如果美容美發店沒有按照規定執行,嚴重的可由商務主管部門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消費者也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要求其退還卡內余額。”
此外,如果新芝路這家卡羅利沒有取得營業執照就已營業的行為屬于無照經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其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