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電動汽車都有著低噪音的優勢。不過,低噪音也有一個壞處——也許會使得行人忽略電動車的存在,從而引發交通事故。
近日,美國為了保護行人安全出臺了這樣的一項新的規定。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規定,從2019年9月1日起,所有市場上售賣的電動車在速度每小時低于18.6英里(約合30千米/小時)的情況下,必須自動發出噪音以提醒行人。
NHTSA解釋,在高速行駛的條件下就不必要開啟噪音裝置,因為輪胎和風噪足以產生一定的聲音來引起行人的注意。這項規定主要是針對低速行駛的電動汽車。
NHTSA表示,這項政策將有助于保障行人的安全,尤其是盲人和視力不佳的人。搭載蜂鳴器的電動汽車預計每年可以減少2400起車禍。
“人們都依賴于自己的感官來提醒危險到來。”美國交通運輸部部長Anthony Foxx解釋道。
至于為什么該法案要在2019年才實施呢?國外媒體表示,這是為了讓汽車制造商有充分的時間來打造防水的蜂鳴器。目前,日產聆風和起亞秀爾電動版就已經搭載了能產生“噪音”的蜂鳴器。
事實上,為了避免電動汽車過于“安靜”而制定相關交通法規的,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局并不是第一個。前不久日本政府同樣發布了新的指令,要求未來日本新能源車添加聲音提示裝置,因此提示行人有車經過。
據外媒報道,日本國土交通省參考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頒布的最新國際標準,將道路運輸安全法規作出修改,強制規定2018年3月以后生產的油電混合車、電動車都必須加裝車輛接近通報裝置,以確保行人安全。
美國、日本政府的此番做法都是為了行人的安全考慮,然而這里還有另外一種聲音——許多車主認為噪音裝置與油電混合車、純電動汽車的特色背道而馳,設置這項規定甚至是有些愚蠢的。要知道原本電動汽車就是追求低噪,現在政府卻硬要它發出噪音。
那么,到底電動汽車是否應該裝上噪音裝置來保障行人安全?你是怎么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