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者也應承擔廢棄品管理責任
據新華社電(記者 吳晶晶)記者28日從環境保護部獲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將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違規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者最高將被處以50萬元罰款。
此外,條例還規定生產者應當承擔電器電子產品廢棄后的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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