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線調查
■ 市民張先生在巴黎春天看中了一件車用枕頭,營業員稱為794元,參加商場“滿99元減60元”活動后,他以318元買下枕頭,可細心的張太太發現,外包裝上貼著的價簽居然是“398元”。
■ 某品牌代理商披露,為了不“得罪”商場,又不讓自己“吃虧”,只能“耍”各種手段應付商場打折促銷。
■ 市消保委表示,“虛假打折”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商家必須“退一賠一”。
商場促銷,市民張先生花318元在巴黎春天五角場店買回一件低于5折的車用枕頭,不料到家一看,該商品的原價格其實只有398元。“原來商家把商品價格提上去,然后再打折。”覺得自己被忽悠了,張先生昨天向早報投訴,并打算向商場和商家討個說法。
圣誕、元旦臨近,又到了傳統的購物旺季。申城各大商場正摩拳擦掌,打折、返券、特賣等種種優惠促銷活動接踵而至。不過,記者調查發現,這些促銷、折扣虛虛實實——有過期商品被拿來“特賣”,有的商家先提價再打折,甚至有商品打折價格竟然高過原價……顧客稍不留神,就會掉進商家打折的“陷阱”。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虛假打折”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
價格標簽實為398元
12月11日,巴黎春天五角場店舉行“三天不打烊”促銷活動,打出“滿99元減60元”的誘人折扣。張先生和太太看好一款世博車用枕,價格是794元。柜臺營業員表示,按照商場“滿99元減60元”折算,只需交318元。張先生當即買下這款枕頭,營業員開出購物三聯單,清楚地標明商品“單價794、付款318元”。
可回到家后,細心的張太太在這款車用枕的外包裝上發現了一張價格標簽,標注價格為398元。覺得被欺騙了的張先生決定到商場討個說法。當晚8時許,張先生和太太帶著車用枕頭,再次來到商場。
接到投訴后,車用枕頭商家諾伊曼公司的王小姐表示,他們的這款枕頭是特價商品,不參加當天商場的促銷活動,“318元是398元打8折的價格。”至于三聯單上開出的794元,王小姐認為是營業員的“筆誤”。
張先生并不同意商家的這個說法。因為當天還有其他顧客也買了這款打折商品,營業員都是以“滿99元減60元”的折扣告訴大家,并開具了同樣的票據,“后來因為有我‘鬧場’,其他顧客也要求商家退賠,商家都是按照‘退一賠一’處理的。”
昨天,記者前往巴黎春天五角場店,諾伊曼公司及商場有關人員仍然堅持營業員“筆誤”說,但諾伊曼公司的王小姐也承認,當天確實為其他要求退賠的顧客做了賠償,“如果張先生愿意接受賠償,我們也可以按照‘退一賠一’賠給他。”
消費者、同時也是律師的張先生卻不認同商場和諾伊曼公司的做法。“我并不在乎商家退賠的幾百元錢,更希望商場能從道義上反省自己,杜絕一些虛假促銷的做法。”他表示,同時也希望更多消費者看清楚商家打折促銷的“真面目”。
代理商:
耍手段應對商場促銷?
“打折、送券是商場吸引顧客、聚攏人氣的手段,并不是所有品牌商品和廠家都愿意打折,我們常常是被迫參與打折。”面臨一年一度的年關促銷大戰,某服裝品牌代理商林一鳴(化名)無奈地表示,為了應對商場的促銷要求,廠家和代理商不得不“耍”出各種手段,既不能“得罪”商場,又不能讓自己吃虧,因而,先提價再打折是家常便飯。
一位某大商場工作的店面經理也透露,商業競爭環境非常激烈,不打折、不促銷,就帶不來人氣,因而部分商場就“巧妙利用”各種節假日、店慶日等特殊日期,搞促銷售、打折活動,期望借此吸引人氣。
林一鳴說,廠家和代理商租商場柜臺經銷商品,在和商場“角力”中常處于弱勢地位。于是,每逢大型促銷活動,商場就會召集廠家代表或代理商提前開會,或一一打電話要求各廠家或代理商配合商場打折促銷。
“這時,我們的工作人員就很忙碌。我們只好根據商場規定的幅度,先把價格提上去,再打個折扣。”林一鳴說,商品打折后的價格其實與以前正常的銷售價格相差不大,“因為商品價格都是廠家根據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情況做出來的,誰也不會做虧本生意。”有些商家還把過季貨品或尺碼不全的貨品拿來打折或贈送。
也有些商場經理反駁代理商的“被迫打折”說。部門商場的管理人士表示,所有的促銷售、打折活動都是商家自愿的,“商場促銷說到底是為了所有商場的商品的利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商場主管甚至認為,部分廠家和代理商常年在商場搞打折活動,“價格都是廠家和代理商自己定下的,他們先提價再打折,是他們擾亂了正常的商業規則。”
市消保委:
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針對張先生的案例,上海市消保委有關人士表示,“虛假打折”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如果價格存在欺詐行為,商家必須對消費者“退一賠一”,此外,還要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
業內人士也建議,消費者不要盲目參加特賣會等促銷活動,提倡理性消費,對于價格質疑可以向價格部門咨詢和舉報,在特賣會購物時,應當留意主辦方的名稱,購買之后有無正規發票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