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蟲草醬鴨是各大超市常見的熟食,今天(9日)上午9點半,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蟲草醬鴨”引發的上訴案件,消費者郝先生認為冬蟲夏草添加在食品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要求超市賠償。庭審情況如何?連線中央臺記者孫瑩。
主持人:庭審已經結束了嗎?
記者:是的,庭審只進行了35分鐘,已經結束了。
主持人:“蟲草醬鴨”當然是要有蟲草的成份,為什么消費者說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呢?
記者:在法庭上,上訴人郝先生再次強調,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冬蟲夏草作為中藥材不得在普通食品當中添加。他也向法庭出示了在衛生部官方網站上下載的2002年的一份文件,還有2009年衛生部回復給上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一個函件中說道,在普通食品里不得添加冬蟲夏草。他認為“蟲草醬鴨”屬于普通食品,而不是保健品,所以添加了中藥材是不合格產品,所以他提出了這個異議。
主持人:超市方面是怎么回答的,法院更認可誰的主張呢?
記者:物美超市他們再次強調,郝先生提出的在食品中添加某些原料的這種異議不屬于民事訴訟的涉案范圍,而且他們認為他大批量的購買“蟲草醬鴨”不是普通的消費者,而是試圖用法律牟取暴利。目前他對添加食品提出的這種異議他們也找相關的檢測機構進行了檢測,說這個“蟲草醬鴨”是合格的食品。至于添加哪些成份,這個也不應該是銷售者可以決定的。
法院今天沒有當庭進行宣判,在庭后我也問郝先生,如果不添加蟲草的話,那么“蟲草醬鴨”是不是也是欺騙消費者,也是欺詐行為。他說是這樣,這要看衛生部的相關規定,而且他有一個自己的觀點認為,人們沿襲了很多年的這種習慣不一定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