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銀行取錢卻忘記密碼,銀行就得收取10元錢掛失費。前些日子,儲戶陳大爺就遇到了這樣的事。陳大爺認為僅因為密碼遺忘,銀行就要收取掛失費,似乎不合理。
上個月,陳大爺在郵政儲蓄銀行老軍營支行的3萬元一年期存款到期,準備取出時卻忘記了密碼,多次輸入錯誤之后,銀行存折也被鎖定了。柜臺人員表示,若想取款需要交納10元掛失費重置密碼。對于這種收費,陳大爺卻不認同,"忘記密碼又不是存折丟失,存折丟失重辦需要工本費,銀行收取一定的成本費可以理解,但密碼是儲戶本人設定的,忘記了就應該允許本人持有效證件修改。只是因為儲戶忘了密碼就收取10元錢的掛失費,未免太缺乏根據了。那么多忘了密碼的人,每個人掛失都交10元,銀行光這一項就獲得了一筆暴利。"記者走訪了解到,質疑此項收費的人不在少數。
記者專門就此事咨詢了郵政儲蓄銀行老軍營支行,該行一位負責人解釋,密碼掛失需要經過一些程序,其間會產生一定的費用,銀行是"按勞收費"。如今,該銀行密碼重置收費為10元,如果補辦存折則需要收費15元。
記者走訪省城多家銀行發現,遠不止郵政儲蓄銀行一家,目前省城絕大多數銀行都收取密碼掛失費,基本都是5元、10元不等。多家銀行負責人也表示,銀行的所有收費項目都是依據銀監會和國家發改委聯合頒布的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收取密碼掛失費之前已向銀監部門進行了報告,并已執行了明碼標價、在營業網點進行公告等規定。此項密碼掛失費完全"合法"。
不過,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消費者忘記銀行密碼并沒有導致存款丟失,銀行應當允許消費者憑借有效證件找回密碼。銀行應該多聽聽消費者的聲音,多數人反對的東西,肯定有其合理性。
銀監局開出時間表
保險人員不得在銀行“蹲點”
昨日,省銀監局開出時間表:今年12月31日前,全省各商業銀行必須清退保險公司派駐其網點的銷售人員。
明明來銀行存款,卻被一旁的保險公司駐點銷售人員"忽悠"的投了保險。省銀監局說,保險公司人員不得派駐銀行網點,保險代理業務改由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銀行銷售人員負責。商業銀行應對客戶詳細地如實提示保險產品的特點和風險,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產品等其他產品混淆銷售,不得作簡單類比,不得夸大保險產品收益;不得以中獎、抽獎、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等方式誤導銷售。(稿件來源:太原晚報 本報記者 孫耀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