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紅霞 報道
海關開始“較真”了,出境回國請“裸奔”。一部iPad回國路,兩部委征稅惹熱議。國外身價4000元左右的iPad入境將按照5000元全額征收1000元的稅收。如此舉動,招來紛紛關注。
近日,商務部曾向海關總署發送了一份咨詢函,認為中國加入WTO后的重要承諾之一,就是對各類計算機實施零關稅,海關征收iPad1000元進口稅與WTO規則不一致,20%的稅率過高,iPad完稅價格被高估。
引發兩部委爭議的罪魁禍首是8月19日海關總署頒布的54號公告。公告指出,自8月1日起,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這其中就包括了iPad。
信息產品零關稅只針對貿易類
對外經貿大學國際經貿學院教授盧進勇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WTO原則,信息產品應該零關稅。但這僅僅是針對貿易類的,而不是針對個人用品。如果旅客帶進來的iPad屬于個人用品,海關可以不必遵守信息產品的多邊協定。所以說,海關收稅不違反WTO原則。”
“按照相關規定,個人物品是按照行郵稅相關規定來執行的。行郵稅是將個人自用物品同貿易用途的貨物相區別而設置的有別于進出口貨物關稅的稅種,其目的就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因此,按物品計算的行郵稅比按貨物計算的關稅要寬松得多。”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黎雪榮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進一步解釋說。
由此看來,海關總署對iPad征稅還是站得住腳的。而且,海關總署發布54號公告也有著自己的考慮。
海關總署監管司負責人黃熠表示,一段時期以來,一些有組織的走私團伙,假借個人物品名義,利用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便捷通關措施,以逃避海關監管、偷逃稅款為目的,一日內多次攜帶各類高檔消費品、高科技產品、生活日用品進出境,是變相的進出口商業貿易行為,將實際意義上的“貨物”轉化為“物品”攜帶進境,干擾了正常的貿易秩序。54號公告就是在此背景下誕生的。
盧進勇表示,個人攜帶不是走私,所以海關無法打擊。個人攜帶產品也不是貿易,海關無法收關稅,造成了大量的稅收損失。即使是iPad,屬于免關稅產品,但我國還是可以通過其他渠道進行征稅的。54號公告的出臺也確實會起到限制個人攜帶產品入境的作用。同時它還方便了海關的管理,縮短了旅客入境的時間。
這些理由也得到了商務部的認可。11月16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表示,商務部支持海關依法履行職責,支持海關對于公眾關注的問題給予積極的回應和解決。
雖然兩部門的爭議得到了解決,但關于54號公告的討論并未停息。討論的焦點也變成了對iPad征收1000元的稅是否有過高嫌疑呢?
粗放化炮制“霸王條款”
“按照WTO規定,計算機現在關稅是零,且沒有消費稅。行郵稅相當于是涵蓋了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的一個總的進口稅,目的是希望能夠在稅負以及交稅程序上都優惠到消費者。然而將對Pad征收1000元的行郵稅,不但沒有優惠到消費者,反而是加重了稅負。”黎雪榮說。
對此,海關總署的回應是,海關對iPad核定的5000元完稅價格是在今年5月份確定的,當時市場上的售價高的可達8000元,比現在高許多。在當前這樣一個市場內容豐富、變化快的時期,試圖讓《歸類表》和《完稅價格表》實時反映市場上的各項變化是不太現實的。
《海關估價協議》中“適用范圍”一項表明,“該協議適用于商業意義上正常進口的貨物”,而“非商業性進口,包括旅客入境物品或行李郵遞物品等”被列在“不適用本協議”的幾種情況中。因此,目前個人物品中包括iPad在內的筆記本電腦的完稅價格,符合國際慣例,于法有據。
不過,這個理由在盧進勇眼里似乎站不住腳。對僅有4000元左右的iPad按照5000元標準進行征收,有點霸王條款的感覺。而且海關想知道征收商品的價格是否超過了5000元很容易,發票或者購物單一目了然。
“我國出入境人次越來越多,海關的制定缺乏人性化的話,會不利于改革開放的推進,也會影響到國際交流。因此,這個政策要進行調整和修改,讓其更加人性化。例如,允許一位出入境旅客每年可以帶幾件免稅商品,一旦超過某一上限就要對其征稅。”盧進勇說。
黎雪榮也表示,海關的上述做法反映出政府部門在制定政策上的隨意性和粗放化。盡管海關總署的新規也有其積極的現實意義的一面,但是只有在充分征詢了民意、科學研究決定的基礎上才能將這些積極因素發揮出來,不然就會引起消費者的不解,而一旦規定公布后遭到廣泛質疑后再做出解釋,只會引起消費者更大的質疑,因為消費者并不能區分清楚那么多法律,只會體會到自己的利益受到了多大的損害。
“海關總署以及其他部門在制定新規之前,最好權衡各方利益,咨詢相關部門以及民意,做足調研工作,再發布更加周密的新規。”黎雪榮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