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嘉興11月1日電 (李飛云 海薇)浙江海寧的楊先生存在農行卡里的60萬元就突然不見了,多次跟銀行交涉無果,一紙訴書將銀行告上法庭。今天上午,記者從浙江海寧法院獲悉,法院已對楊先生訴銀行的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做出一審判決,判決農行某支行對楊先生的損失承擔80%的責任。
現年41歲的楊先生系浙江海寧人,自己開了家公司。2008年下半年,楊先生的公司需要資金周轉,于是就將自己的個人信息資料寄給了上海的一家金融公司和海寧的一家擔保公司。
豈料資料寄出后,兩家公司均無回應,后來才得知自己手上的關于這兩家公司的信息是假的。無奈之下,楊先生只好讓父親從朋友處借了60萬元。2008年12月17日,楊先生在海寧農業銀行某支行辦理了一張銀行卡,并開通了網上銀行。12月24日,父親的朋友將錢打到了這張銀行卡上。
次日,楊先生讓父親去銀行將60萬元取出。楊爸爸來到銀行后,卻發現60萬早已沒了影蹤,楊先生得知后立即報了案。
經警方調查,原來就在平安夜當天,“楊先生”拿著偽造的身份證在農行的株洲分行補辦了新的網銀證書,還購買了新的K寶。就這樣,楊先生的60萬存款被他人在湖南省株洲市通過網上銀行分18次轉賬,并迅速在湖南、廣東等地通過自動取款機被取走。
據悉,前去補辦網銀的這位男子,手上拿著的偽身份證上的照片并非是楊先生本人的照片,而且該男子在填寫簽名時曾將“楊”字修改兩次。
存款被盜后,楊先生多次要求銀行支付存款及利息,但均被拒絕。無奈之下,楊先生一紙訴狀將銀行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農行株洲分行在補辦網銀證書,對客戶身份證進行審查時,未對身份證照片進行聯網核查,致使他人憑偽造的身份證成功補辦了網銀證書,進而盜取了楊先生的60萬元存款,因此該分行對身份證未盡審慎審查義務,在補辦網銀證書過程中存在重大過錯。而農行株洲分行是海寧支行的業務代理行,其過錯行為所產生的責任應由農行海寧支行承擔。遂法院判決農行海寧支行對楊先生的損失承擔80%的責任。
據調查,犯罪嫌疑人在補辦網銀證書及網銀轉賬時均輸入了正確的電子銀行密碼及銀行卡密碼,楊先生也沒有證據證明銀行網銀系統存在漏洞。
因此法院認定楊先生對密碼未盡妥善保管之義務,無疑增加了存款被盜的風險性。遂法院判決楊先生對所造成的損失承擔20%的責任。(完)更多精彩內容請進入法治頻道開心網QQ空間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 中新空間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