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9日電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屈臣氏將促銷物堆滿樓梯走道傳出意外,造成臺灣瑞芳、土城兩起民眾摔傷骨折。受傷民眾指控,業者不賠醫藥費,并嗆聲:“告贏就賠你!”業者強調,民眾要求“天價賠償”,才交由第三公正單位裁決。
據報道,瑞芳68歲黃姓阿嬤,2009年10月底到瑞芳明燈路屈臣氏瑞芳店購物。店內物品堆置在樓梯,阿嬤下樓時不慎跌倒,送瑞芳礦工醫院發現左鎖骨骨折,無奈只好取消旅游在家休養。期間,屈臣氏店內人員均陪同到醫院就醫,也口頭允諾賠償。但事后雙方對和解賠償金額認知不同,目前仍在訴訟中。
還有39歲吳姓婦女,2010年4月到土城金城店內消費,下樓梯時不慎被促銷物品絆倒,造成左腳骨頭斷裂、膝蓋挫裂,到醫院躺了10天才出院,左腳還打了3個月石膏,至今仍在復健中。她質疑店家僅口惠,不出醫藥費,令她氣憤難平。
兩起意外以及賠償相關醫藥支出的時程一拖再拖。消保官介入調解后,屈臣氏代表甚至說出:“告贏就賠你。”
臺北縣府消保官楊舜惠就此指出,據“消保法”第七條:“…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平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致生損害于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臺北縣府工務局、消防局人員指出,店鋪公共安全雖不像賣場嚴格,但樓梯堆放雜物原本就影響避難逃生。他們懷疑店家當初申請“使用執照”名實不副,一旦接獲消費者檢舉就會立即清查。
屈臣氏人員指出,兩起案件發生時,店員都有表達關心,并愿意負起醫療等相關賠償責任,但原本達成的和解金額,沒多久翻成兩倍、三倍,甚至非常多倍。
此外,屈臣氏人員強調,合理范圍內的賠償絕對會處理,但這兩起案件的賠償金額超乎想象,比方說打掃費用、探望費用等都要納入,因此才會希望交由第三公正單位裁決,如果公正單位判決屈臣氏敗訴,絕對會依法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