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消費主張》0719供稿
2010年6月29日,天津車主小高駕車來到河西機動車檢測站,接受2年一次的車輛年檢,檢測報告顯示,小高的車各個項目全部合格,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而當小高來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支隊加蓋車輛年檢合格章時,卻被告知,需要出具一個55元的道路通行費的繳費憑證,并且說,這是從今年6月10日開始實施的新規定。
在天津,被這55元道路通行費卡在年檢窗口的車主,遠不止小高一個人。
養路費雖取消 “通行費”依然征收
車主在車輛年檢蓋章時被要求出示的,是一種全稱為“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的繳費憑證。車主們介紹,驗車合格后車主如果不能提供2009年全年的“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繳費憑證,交通管理部門就不給車主的駕駛證蓋上檢驗合格章,而不給蓋合格章就意味著漏檢,車輛也就無法正常上路行駛。
天津市“貸款道路建設通行費”從2003年5月開始向全市車主征收,小轎車每輛按月收取55元,跟機動車養路費一同繳納。
王繼民是原天津市第十一屆政協委員,同時也是一名職業律師。他認為,天津市將“貸款道路建設通行費”平攤到每輛車,這樣“一刀切”的做法并不合理,貸款道路建設通行費,我通行才繳費,我不通行,憑什么找我收費啊?更何況,老百姓并不清楚到底哪些道路是貸款修的。
2002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治理向機動車輛亂收費和整頓道路站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嚴禁將車輛通行費平攤到所有車輛并強制收取”。
王繼民從2003年起連續五年向天津市政協提繳提案,要求取消天津市政府這項“貸款道路建設通行費”。然而,多次提案并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復。
2009年1月1日,在全國統一取消了公路養路費等6種收費之后,在天津,這項“貸款道路建設通行費”依然按月向全市車主征收。天津市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接受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采訪時曾表示,這筆費用每年大概在14億左右,其用途就是償還債務、養護維修以及管理經費。而當記者問到,天津市每年要償還的公路建設的貸款有多少時,相關工作人員的回答是——不好說太細。
由于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相關信息不透明,2009年1月之后,天津市很多車主開始陸續抵制繳納這項不明不白的“貸款道路建設通行費”。有車主表示,養路費取消之后,再繼續征收55元錢的道路通行費,是不合理的。另有車主認為,如果車主走了貸款修的路,繳費還可以理解,如果根本就沒走貸款修的路,甚至根本不知道哪條路是貸款的,卻被要求去繳費,就太強制了。
必須“補繳”
也許是媒體的監督和車主的呼吁起到了作用,自2010年1月1日起,天津市終于停止了向廣大車主征收“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
但是,天津市在停止征收“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的同時,還要求2009年沒繳這筆費用的車主,必須盡快補繳。
這一要求卻沒有得到車主們的積極響應。從2010年6月10日開始,天津市各個區縣的交管部門都在把“加蓋車輛年檢合格章”和“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強行捆綁掛鉤。
在和平機動車檢測站,記者看到,天津市交管局和平支隊設在這里的辦事處窗口上貼著一張沒有落款單位的通知:“根據市政府指示,凡辦理機動車年檢手續的車主,須出示“天津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發票原件并繳納復印件。”
在華同機動車檢測站,天津市交管局紅橋支隊辦事處的窗口上,同樣也貼著辦理機動車年檢手續須出示“天津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繳費憑證的通知。
記者發現,對于機動車車檢和“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繳費憑證捆綁掛鉤,天津市交管局的工作人員都不能說清楚法律依據是什么,只是含混地解釋“根據領導指示”或“根據上級部門要求”。但顯而易見,通過這種捆綁、掛鉤,就是強制那些還欠繳2009年“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 的車主必須去繳費,否則就讓這些車主的車無法正常上路行駛。
有車主直言:“就讓你繳,不繳不讓你過,跟驗車捆綁起來了!”“不就拿這個拿你嗎!”
給機動車加蓋年檢合格章的是天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而收取“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的部門是天津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征收辦公室,記者了解到,這兩家機構的職能和管理范圍完全不同,卻莫名其妙地捆綁在一起要求車主繳費。
已被撤銷了的征稽處竟然還在收費
按照天津市和平機動車檢測站車務大廳窗口上張貼的繳納通行費的地址,記者和小高來到了其中一個地址——河東區新開路與華龍路交口,這家單位的名稱竟然是“天津市公路養路費征稽處征稽六所”。
天津市的養路費和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分別從2009年1月和2010年1月起就停止征收,這兩個征收單位“天津市公路養路費征稽處”和“天津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征收辦公室”已經由天津市政府決定撤銷,并且已發文要求安置相關人員。
繳費大廳里張貼著一張催繳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的公告,落款單位是已經被撤消的“天津市公路養路費征稽處”和“天津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征收辦公室”,發布時間為2010年3月17日,但上面卻沒有加蓋任何公章。
隨后,小高又來到了道路通行費繳費的另一個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迎水道與外環線交口,這家單位名稱是天津市公路養路費征稽處征稽二所。這里同樣也張貼著催繳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的公告,公告落款單位也是“天津市公路養路費征稽處”和“天津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征收辦公室”,但同樣沒有加蓋任何公章。
被問到“道路通行費是哪個部門收的”以及“車檢合格為什么不給蓋章”時,工作人員給了一個咨詢電話,讓小高自己打,小高撥打后發現,這個號碼正是天津市公路養路費征稽處的電話。
“就是一級服從一級”
來到天津市公路養路費征稽處,記者發現,天津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征收辦公室也設在這里。
征收辦公室接待室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天津市公路養路費征稽處和天津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征收辦公室實際上是同一家單位,只不過一門兩牌。
當記者問到,為何道路通行費和年檢掛鉤時,這位工作人員說,這不叫掛鉤,而叫督促,是協助政府做一些工作,既有合理性、合法性,還有強制性。
既然與“取得驗車合格標志”捆綁征收“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是一種強制手段,那實施這種強制手段的依據又是什么呢?對此,工作人員直接說,沒有文件。
記者追問,“取得驗車合格標志”捆綁征收“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到底是誰規定、誰要求的?
工作人員語出驚人:“你說話不算,你就是零,我說這費必須得收,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不是以老百姓的利益為準,是不是?就是一級服從一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它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顯然,天津市交管部門將“機動車車檢合格后取得合格標志”與“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收費憑證強行捆綁有悖于國家法規。
高額的滯納金
為了自己的車能正常在道路上行駛,不得已,小高決定去補繳2009年的“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
然而,當小高來到養路費征稽所查詢自己2009年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究竟有多少時,查詢的結果讓他大吃一驚,他2009年全年要繳納的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總計是660元,由于沒有按時繳納,滯納金就已經達到了585元。
不清楚是誰在收,又被強行捆綁必須繳納,繳了還要被加收高額滯納金,車主們滿心怨言。
記者采訪的一位車主有兩輛車,交了979元滯納金。
有車主說,如果合理你接著收,不合理你就不能再接著收。
有車主質疑滯納金過高,相關工作人員以“你和我說有什么用?”這樣的話來反駁,車主特別不解:不合理的費用,已經取消了,為什么要再補繳呢?為什么還要收滯納金呢?
王繼民認為,如果這筆道路建設通行費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滯納金又怎么會合法?而且,催繳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的公告沒有加蓋公章,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