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中國能效標識第一案”的珠海消費者起訴美的空調能效標識和實際能效不符一案剛剛沉寂,如今再起波瀾。上海市工商局最近公布,其檢出10個品牌11批次電冰箱不合格,美的也赫然在列,不合格的原因仍是耗電量高于能效標識標稱的額度。
同樣的問題為何重復出現?“美的”為何與能效標識較上了勁?
珠海美的空調能效標識案(本報去年兩次作過報道)雖被媒體廣為關注,但最后的結果卻是不了了之。消費者從起訴到撤訴,本想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避免同樣問題再次發生,但卻未見政府有關方面對其進行任何處理,也沒見美的對此進行過任何解釋和說明。半年以后,美的冰箱又因能效標識標稱不實而被工商部門檢出,而且能效標識標稱不實的情況遠遠不止美的一家企業。
盡管我國《家用電冰箱耗電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實施已6年,但這一領域的不合格現象仍時有發生,冰箱、空調的實際運行指標常常并不與其“能效標識”上所承諾的相一致。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這種現象在美國及歐盟市場上卻很少出現。如美國1978年就頒布國家節能政策法案,1980年5月以來,已對14種產品實施了強制性能效標識。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能源部(DOE)負責能效標識的實施。為確保標識信息的符合性,美國建立了“符合性監督機制”:要求制造商必須對標識所涉及的所有產品的每一基本型號進行測試,確定產品的能效值,并向能源部報告其產品的能效特性。政府通過建立能效數據信息系統和接受消費者、制造商的投訴等方式對產品的能效進行跟蹤并公之于眾。如果標識聲明被證實具有欺詐性,就可能導致高額罰款。另外FTC和DOE還對企業不提交能效報告以及相關記錄和資料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中國不但缺乏這樣監督制約機制,而且在能效標識制度上采取的是“生產者或進口商自我聲明、備案,政府有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的實施模式,也就是說,能效標識上的各種數據都是由生產廠家自己標注的,備案時雖要求企業出具相關檢測報告,但檢測數據并沒要求出于第三方檢測機構,具備檢測能力的企業可在企業實驗室進行檢測。因此,這其實是企業的自我聲明。這種“自我聲明”的方式就更需要強有力的國家法令與其配套,進行制約和監督,才有助于企業形成一諾千金的契約精神。而我國目前的現狀是,在“加強監督管理”上,配套法規缺失。
因此,建立完善而強有力的監督體系是確保能效標識制度順利實施的關鍵環節,如果不加快相關管理法令法規的建設和完善,維護能效標識的權威性,美的現象還會層出不窮。
據悉,有關部門即將出臺的《能效標識管理辦法》修正案中,不僅增加了對實驗室符合條件監督檢查的規定,而且對違規者的處罰,由原來“由地方節能管理部門或者地方質檢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和停止使用能源效率標識;情節嚴重的,由地方質檢部門處1萬元以下罰款”,變成了“根據未辦理能源效率標識備案的、未粘貼能效標識等不同情況處以1萬至3萬元和5萬至10萬元罰款。”
我們期待,新辦法的出臺將使能效標識擠出“水分”,真正成為消費者購買家電產品的“節能秤”。
□新聞回放
2009年7月5日,珠海市消費者李女士從該市圣龍商貿發展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臺廣東美的商用空調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型號為KFR-50DLW/Y-B1的空調。但這臺標注著能效等級為二級的產品,經權威機構檢測后發現該空調實際能效比尚不到五級能效水平。按照國家相關標準,低于五級能效標準的產品不得在市場上銷售。于是,消費者李女士將美的空調告上了法庭。同年9月19日,原告因個人原因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