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早已被造紙廠家淘汰的產品,被不法分子罩上高科技環保產品的光環后,成了搖錢樹。只有177.8元的成本竟被“炒”到了68萬元。3名涉案人被北京市門頭溝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后,該區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依法判處昌先詳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4000元;判處王琪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劉進康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高科技”產品沒有技術含量
2009年6月,楊輔明(在逃)糾集昌先詳、劉進康、王琪,組建所謂湘科公司(化名),公司經營的產品是一種名為氟碳晶絲的“環保產品”。事實上,這所謂的“高科技”并沒有什么技術含量,它只是被造紙廠家淘汰的一種過濾網,而楊輔明的進貨渠道竟是河北省安平縣的市場。
通過互聯網,楊輔民等人得到了數萬條企業信息。他們通過打電話并郵寄宣傳資料的方式與對方取得聯系,謊稱氟碳晶絲是高科技環保產品,具有抗腐蝕、抗靜電、韌性好等特點,適用于軍工設施、科研用材等領域,現面向企業誠招代理商。北京一家公司(下稱“北京公司”)流露出合作意愿后,非常輕松地成為湘科公司的北京代理。
代理商和“砧板上的肥肉”
北京公司的經營者不知道,從成為湘科公司代理商的那一刻起,自己已是對方“砧板上的一塊肥肉”。
與北京公司簽訂代理合同后,楊輔明等人搖身一變,暗中成了山西一單位工程處的工作人員。為了讓北京公司不產生懷疑,他們不僅偽造了假公章,還專門從山西購買了固定電話號碼,當有人撥打工程處固定電話時,電話就會呼叫轉移至手機上。
2009年7月23日,楊輔明令昌先詳以工程處的名義,向北京公司傳真求購函購買氟碳晶絲,并留下了地址和傳真電話。北京公司工作人員撥打求購函上的電話后,被呼叫轉移至一部手機上。劉進康接聽電話,謊稱單位急需氟碳晶絲,但購買的前提是先對樣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才能簽訂合同。北京公司隨即將樣品發往山西方面。
12萬元的利潤,讓他們顧不得“貨未到先付款”的風險
2009年7月25日,北京公司接到山西方面的電話,稱樣品經檢驗合格,要求訂購2000平方米的氟碳晶絲。這單80萬元的生意,純利潤有12萬元,這讓北京公司的經營者激動不已。他們立即與湘科公司取得聯系,被告知19個小時即可供貨。北京公司在轉告山西方面的同時,向湘科公司傳真了訂貨單。不料,湘科公司又說半個月才能供貨。而此時山西方面說準備付款,并要求北京公司將貨備好。
幾天后,北京公司終于接到湘科公司電話,對方稱貨物最早8月15日能發出,但要求準備8萬元現金和60萬元匯款。盡管“貨未到先付款”有一定風險,但北京公司情急之下也顧不得那么多了。
7月29日下午,王琪將氟碳晶絲送到北京公司,當北京公司工作人員準備對貨物進行開箱驗收時,王琪連忙阻止并謊稱氟碳晶絲屬高科技產品,開箱容易造成污染損害產品功能。北京公司工作人員信以為真,就沒有堅持開箱檢查,并直接支付給王琪8萬元現金,同時將60萬元貨款匯入湘科公司的賬號內。當晚,當北京公司工作人員聯系山西方面時,卻發現所有電話均已不通。他們發現事有蹊蹺,便立即報警。
幸運的是,由于楊輔明等人提供的銀行賬戶有誤,北京公司的60萬元匯款被退回原賬戶。經鑒定,王琪送往北京公司的氟碳晶絲價值僅17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