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因整形手術后出現不良反應,北京消費者徐女士將為其做手術的美容中心訴至法院,要求退還美容整形手術費8500元、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近日,北京市豐臺區法院一審判決部分支持了徐女士的訴訟請求。
徐女士起訴稱,其在美容中心做了隆鼻、隆下巴和除皺手術3天后,嘴不能閉攏,含水不住自流;隆鼻后鼻部切口愈合障礙,墊入的假體材料刺激皮膚肌肉組織發癢;除皺時在雙眼魚尾紋部和額頭處注射肉毒素后,出現頭痛惡心和眼花眼痛、視物模糊的癥狀。
庭審時,被告美容中心沒有到庭,也沒有參加答辯。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有答辯并對對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的權利,本案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應訴,視為其放棄了答辯和質證的權利。經查,被告美容中心在不具備相關資質的情況下,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活動系違法行為,據此,豐臺法院一審判決美容中心返還徐女士美容整形費8500元,并賠償徐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駁回徐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中國質量報》
曾祥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