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青田縣質監局根據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對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重大問題報告,反映青田縣某一企業使用的2臺型號為BMH2-8A5、BMH2-7A5的舊半門式起重機涉嫌存在假冒,該局領導上下重視,立即組織執法人員開展順藤摸瓜式調查,查處一起銷售冒用他人廠名及偽造合格證和監檢證書的起重機案件。
經調查查實,河南省某起重機械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和青田某公司于2009年9月8日簽訂上述2臺起重機的買賣合同,將2臺舊半門式起重機運到河南省某起重機械有限公司進行改造,設備到場后,因河南省某起重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班組沒有執行公司的規定,利用公司名義進行私自改造,此行為被公司領導及其他員工發現后,該公司沒給這2臺起重機貼銘牌和合格證、監檢證書等相關出廠資料,該生產班組負責人為了交貨,在2臺起重機的銘牌上標注冒用河南省重起機器有限公司的廠名及偽造起重機合格證和監督檢驗證書等出廠資料,于2009年10月初將2臺起重機銷售到青田某公司,屬銷售冒用他人廠名產品的違法行為,涉案貨值達48000元。青田縣質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對河南省某起重機械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效地保障了特種設備安全,同時維護了使用單位的合法權益。(浙江省青田縣質監局 溫建)
溫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