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寫著“終身維修” 為何還要收人工費?
律師:很多人誤讀了“終身維修”的含義
商報訊 (記者 葉根琴 實習生 汪佳婧 文/攝) “當初我們簽的銷售合同上明明寫清楚終身維修,但是現在廠家居然向我收維修費用,太不合理了。”昨天,王先生打進維權熱線85188518,說他在浙江偉業鋸床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臺金屬帶鋸床,由于出現問題需要維修,當初承諾終身維修,但目前對方提出維修的上門費用需要100元或者300元。
消費者曾提出退貨
王先生這臺金屬帶鋸床型號為GY4232/65B,售價為22600元,預訂的時間為2007年11月。
“事實上,當初他們交貨的時間比合同規定的晚了半個月。”王先生強調,2008年初拿到鋸床后,使用不到一個月,鋸條就多次斷裂,有時候甚至一天斷裂數次,而最便宜的一根鋸條費用就要300元,質量好的鋸條更要480元/條。除了鋸條斷裂的問題,冷卻噴嘴、冷卻乳液導管、鋸條線速度、夾鋸條承軸、限位開關等都出現了問題。
為此,王先生曾在2008年1月25日發傳真給浙江偉業鋸床有限公司,要求退貨。“對方跟我說,他們的鋸床不退不換,也不說什么原因,只說給維修,但事實上沒有修好過。”
這個月開始,金屬帶鋸床又出現了零件損壞的問題,于是,王先生又發了傳真,希望廠家能派人維修機器。“當初我們的銷售合同上明確約定:保修期一年零一個月,終身維修。” 王先生的想法是,既然是終身維修,那么維修人員的“上門費”“維修費”都應該是免費的,自己只需要支付零配件費用就可以了。
讓王先生始料不及的是,浙江偉業鋸床有限公司售后服務部也立刻回了一張傳真,表示由于王先生的設備已經超過公司規定的保修期,需要付費維修:由杭州銷售人員過來維修,費用100元/天;由公司的售后人員過來維修,則需要300元/天的費用。以上費用不包括所需更換的配件費用。“為什么合同明明寫著終身維修,還要收取費用?”王先生覺得,設備都沒有修理就要付幾百元的費用,實在委屈。
終身維修
并不意味著“終身免維修費用”
昨天下午,維權記者致電浙江偉業鋸床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汪總經理出差去了。撥打由該工作人員提供的汪總手機號碼,對方稱自己只是汪總的朋友,并表示無法聯系上汪總。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的葉水榮律師認為,對于產品的保修期的規定,國家是有強制規定的,保修期內的人工費包括部分零配件費用均為免費。但是超過保修期的產品,國家對售后維修沒有強制規定,所以合同書寫的“終身維修”只是規定了廠家有承擔維修的責任,“像鋸床這種產品具有專業性,不是普通維修部門可以維修的,終身保修規定了廠家負責維修,廠家不得拒絕維修的責任,但是其中所產生的人工以及配件費用是需要消費者支付的。”
浙江援手律師事務所的潘永明律師也贊同這一觀點,他認為,合同上關于“終身維修”的約定其實還是不明確的,根據《合同法》的相關法規,約定不明確的條約視為沒有約定,保修辦法可以按照一般行業習慣,如果沒有行業習慣作為參考,也可以參照市場保修習慣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