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民張嘉龍因在沃爾瑪超市報警門處遭強行檢查,于是將沃爾瑪告上法庭。記者了解到,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沃爾瑪向張嘉龍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元。
去年1月份,張嘉龍和妻子在沃爾瑪購物時,收銀員未對一包價值約24元的牛肉干消磁。他們過報警門時,門鈴聲大作。超市方面最終強行檢查了他們的所購商品。后來,張嘉龍將沃爾瑪泉城路店(全稱為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濟南泉城路分店)和沃爾瑪設在中國的分公司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去年7月14日,歷下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張嘉龍提出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撤銷報警門,停止侵權行為;被告通過媒體向他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8000元;由沃爾瑪承擔律師代理費2000元及案件訴訟費用。
去年12月31日,歷下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庭認為:結賬完成交易后,商品已經是顧客的私人財產,受法律保護,但是商場是開放式銷售模式,使用報警門的目的是加強管理,并非侵犯消費者的財產權,難免會有因工作失誤而造成報警,而且并未因此改變商品的財產權,所以不存在侵犯張嘉龍財產權的問題。對“要求被告撤銷報警門,停止侵權行為”不予認可。
報警門響起之后,出現了市民圍觀現象,有些圍觀者對事情的來龍去脈并不清楚,所以會對張嘉龍的社會形象產生影響,判決沃爾瑪賠償張嘉龍1000元精神撫慰金。工作人員當場已經向張嘉龍道歉,所以通過媒體道歉已無客觀和現實必要,不予支持。
另外,原告要求的律師代理費,因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張嘉龍說,由于是元旦放假前收到的判決,他還沒能與代理律師取得聯系。下一步,他還會與律師商量是否繼續上訴。
張嘉龍接受記者采訪
很累心,但是我贏了
從起訴到得到判決結果,張嘉龍等待了半年多。對于沃爾瑪須支付1000元精神撫慰金這個結果,張嘉龍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記者(以下簡稱記):對于這個判決結果,您滿意嗎?
張嘉龍(以下簡稱張):我有兩點不理解。一是超市怎么能以開放式銷售,便于管理為由侵害消費者正當權利。我并未反對他們的管理,但他們絕不能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而侵害他人的權利。第二點就是濟南市內也有一些超市是將報警門與收銀臺設置在一起,沃爾瑪為什么就不能參照這些做法,將兩者合并呢?
記:您一共向沃爾瑪方面提出10000元的訴訟請求,現在只拿到了1000元。這是不是意味著這場官司您打輸了?
張:沒有,其實是我贏了。這里的1000元,雖然數目小,但這意味著我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說明沃爾瑪在有些方面確實做得不對。而且,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記:在整個訴訟過程中,你們當事雙方進行過調解嗎?
張:起訴之前,我與沃爾瑪方面進行過溝通,提出我可以不起訴,但他們必須撤銷或者合并報警門,結果遭到拒絕。第一次開庭時,我還是堅持上述觀點。第二次開庭,我沒同意調解。
記:您對這次訴訟有什么感受?
張:比較牽扯精力,還搭錢(大笑),我請律師花了2000元。這個倒是次要的,關鍵是心累。
記:后悔嗎?
張:不后悔。沃爾瑪本身的做法就是違法的。有可能的話,我希望征集更多市民的意見,希望得到更廣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