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芳
本月18日,《第一財經日報》報道了武漢一開發(fā)商用內墻材料砌外墻一事,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本報記者進一步調查,發(fā)現(xiàn)這種90毫米厚的名為“聚苯乙烯輕質實心條板”的建筑板材(即SPB90)可謂“不堪一擊”——輕輕一踩就可斷成兩截,打火機一點就燃(詳見一財網相關視頻)。
18日中午,上述報道所涉及的復地地產方面向本報表示,該公司旗下復地東湖國際項目確實使用了由武漢達權節(jié)能板材有限公司(下稱“達權板材”)生產的聚苯乙烯泡沫輕質實心條板,但并不像達權板材宣傳冊及企業(yè)官網描述的那樣,內墻與外墻均采用其板材,“這種板材我們只用在了內隔墻上,并沒有用在外墻上”。
當天下午,記者再次在達權板材官網上查詢相關案例資料時發(fā)現(xiàn),東湖復地國際高檔住宅項目原先“使用板材型號:SPB90/180(內、外墻),使用面積達到20000平方米”的描述已悄然變成了“使用板材型號:SPB90/180,使用面積:12000平方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墻體材料應用統(tǒng)一技術規(guī)范GB50574-2010(下稱“墻體材料國家標準”)對墻體材料規(guī)定顯示:墻體不應采用非蒸壓硅酸鹽磚(砌塊)及非蒸壓加氣混凝土制品。“建設部第733號公告明確指出,這一規(guī)定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zhí)行。”陳安寧直言,“節(jié)能材料雖好,但不是說什么地方都能用。”
據了解,武漢建筑節(jié)能辦曾對媒體確認,城市之光小區(qū)三期砌墻用的聚苯乙烯泡沫板符合有關標準。該辦負責人童明德對媒體表示,聚苯乙烯泡沫板環(huán)保節(jié)能,能夠擴大房屋套內面積,目前已廣泛運用于房屋墻體建設,它能否使用,關鍵看是否符合國家標準。針對城市之光三期使用的聚苯乙烯泡沫板是否達標問題,他們與江夏區(qū)建筑管理站一起進行調查,確認質量達到國家標準。同時還確認該產品的防火性能達到A級。
湖北省建筑防水協(xié)會常務副會長陳安寧對此指出,有關部門應明示城市之光小區(qū)三期砌墻用的聚苯乙烯泡沫板符合的到底是哪個具體的標準。因為無論是前述“墻體材料國家標準”中對墻體材料的強制性條文規(guī)定,還是《建筑隔墻用輕質條板(JG/T 169-2005)》以及最新的《建筑用輕質隔墻條板(GB/T 23451-2009)》對“本標準適用于工業(yè)及民用建筑的非承重內隔墻用輕質條板”的使用范圍界定,都在說明“聚苯乙烯泡沫板不得作為建筑物的外墻墻體材料使用”這一基本常識。
對此,達權板材、城市之光小區(qū)開發(fā)商順民房地產一直不愿正面回應這一質疑,而是希望將關注焦點轉移到板材本身質量達標上。達權板材、順民房地產18日下午致電本報時強調:“湖北省、武漢市(對板材質量的)檢測都合格了。”19日,在面對三期業(yè)主質疑時,順民房地產依舊如此回應。
然而,根據本報記者調查,由達權板材生產的聚苯乙烯泡沫板內隔墻板材同樣存在諸多問題。一名成年男子輕輕踩一腳,就可將一塊半平方米大的90毫米厚聚苯乙烯輕質實心條板“截”成兩段,再踩一腳,其中一半瞬間斷成4小塊;180毫米厚實心條板則只需踩3次便亦可達到上述“毀壞效果”……可見,兩款板材均達不到“墻體材料國家標準”以及《建筑隔墻用輕質條板(JG/T 169-2005)》對預制隔墻板力學性能的規(guī)定,即“墻板抗沖擊次數不應少于5次”。
但上述一踩就斷的板材卻獲得了武漢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建材站頒發(fā)的檢驗合格報告。這份報告為武漢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建材站出具,由達權板材送檢,而非建材站隨機抽檢,送檢產品為90毫米厚的建筑隔墻用輕質條板,檢測結論是:“經檢驗,該樣品所檢技術指標符合《建筑隔墻用輕質條板(JG/T 169-2005)》中的要求。”
不僅如此,使用打火機點燃一塊達權板材生產、用于城市之光小區(qū)內外墻的聚苯乙烯輕質實心條板發(fā)現(xiàn),條板主要成分——泡沫顆粒遇火迅速萎縮、消融。不過,湖北省消防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站依舊根據《建筑材料燃燒分級方法》(GB8624-1997)認定,達權板材生產的聚苯乙烯輕質實心條板燃燒性能達到A級。
目前,這種一踩就斷、一點即燃的泡沫板已經被廣泛用于武漢市內多個住宅小區(qū)乃至醫(yī)院、學校、酒店、商城和火車站等公共設施,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令人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