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現場
本報記者 丁國鋒
本報見習記者 馬 超
本報通訊員 王 威
案發地點:江蘇省睢寧縣
案發緣由:相關部門調查發現一制售有毒有害食品“黑作坊”
將五六角錢一斤收購來的帶有豬瘟病毒的病死豬,放入露天大鍋煮數小時,再加入粗鹽、硝精以及一些調味品“提色、提香”,令人作嘔的病死豬搖身一變,便成了品相還不錯的熟肉制品。不法分子再以四五元一斤的價格將這些熟肉制品批發出去,賣給農村的老年人,而他們自己卻從來不吃。
11月24日,這個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團伙經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團伙中的涂明遠等5人被睢寧縣人民法院判處3年至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12月6日,睢寧縣檢察院有關人員向《法制日報》記者獨家披露了案件的細節。
用病死豬有毒原料加工熟食
院落內臟水橫流,東南角支著一口大鐵鍋,鍋里污物漂浮。在院內一個簡易冷庫里,有個頭不一的病死豬28頭,多數已經發黑變質。
2012年4月11日,這個讓人觸目驚心的病死豬肉加工“黑作坊”,被江蘇省睢寧縣相關執法部門搗毀。“黑作坊”主人是該縣李集鎮西圩村的涂明遠。當日,涂明遠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42歲的涂明遠有一手加工熟肉制品的“家傳”手藝。為多掙點錢,近年來他便昧著良心做起了加工病死豬肉的生意。
在涂明遠家里查獲的病死豬被送到江蘇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鑒定,結果表明,28頭病死豬的組織中均檢出了豬瘟病毒,其中5頭還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
據涂明遠交代,他把這些病死豬剝皮后放入露天大鍋里煮上幾個小時,再加入粗鹽、硝精以及一些調味品“提色、提香”。如此一來,令人作嘔的病死豬就能搖身一變,成為品相不錯的熟肉制品。
硝精,學名叫亞硝酸鹽,除了工業用途外,也被用作食品發色劑和防腐劑,但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國家有嚴格的標準。涂明遠也知道“硝精不能放多,放多可能會死人”,但他在加工病死豬肉時,僅是憑經驗隨意朝大鍋里放上“一小撮”。
“病死豬是疫病傳播和擴散的重要傳染源,如若食用將可能導致嚴重的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而涂明遠又使用一些有毒的原料加工病死豬肉,這無疑使消費者面臨雙重危險。”辦理該案的睢寧縣檢察院檢察官張一心說。
五六角收購四五元一斤賣出
2012年7月18日,涂明遠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經過認真細致審查,我們在案件背后發現一條購銷病死豬的黑色利益鏈,而涂明遠只不過是其中的一環。”睢寧縣檢察院公訴科科長郭鼐介紹說。
據涂明遠交代,病死豬都是從本鎮的李培明、趙某等人手中收購,“價格每斤不過五六角錢,最多不會超過一元”,而加工后的熟肉制品被以每斤四至五元的價格“批發”出去。
與李集鎮毗鄰的安徽省泗縣瓦房鄉的許俠、許素華及黃某等3人,就是涂明遠的“老客戶”。他們為圖“便宜”多次從涂明遠家里批發病死豬肉,再每斤加價一元至兩元后到附近的集鎮上銷售。
另外,涂明遠的妻子劉翠也多次積極參與病死豬的收購及病死豬肉的加工。
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劉翠、許俠、許素華、黃某4人均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嫌疑人李培明、趙某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遂要求公安機關將上述6人補充移送審查起訴,并提供法庭審判所需的證據。
因犯罪嫌疑人趙某、黃某二人在逃,公安機關于10月29日將犯罪嫌疑人李培明、劉翠、許俠、許素華補充移送審查起訴。犯罪嫌疑人李培明、許俠于10月29日,犯罪嫌疑人許素華于11月4日被睢寧縣檢察院批準逮捕。
加工病死豬肉自己從來不吃
“這些肉我們自己從來不吃。”辦案過程中,涂明遠等幾名被告人都曾說過這樣的話。據被告人許素華等人交代,這些肉價格低,“一般賣給農村的老年人居多”。
“2011年5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對原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關于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相關規定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使本罪由結果犯變為行為犯,并加重了刑罰。也就是說,行為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性原料的,或者明知是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性原料的食品進行銷售,就構成本罪。這體現了國家嚴厲打擊此類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政策。”睢寧縣檢察院檢察長吳為民說。
“目前,我們已針對養殖屠宰、檢驗檢疫、生產銷售等環節提出檢察建議,要求各部門加強日常監管。今后我們還將進一步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確保百姓餐桌安全。”吳為民表示。
本報睢寧(江蘇)12月6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