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先生在網上買了一張標注為“二等座”的動車票,可上車以后,卻發現自己被安置在了一個由臥鋪床板改成的座位上,狹小的床鋪上要擠上三個人,這與他以前坐過的“二等座”完全不同。揚子晚報記者調查發現,這種“軟臥代二等座”(文中簡稱“臥改坐”)的車票如今在動車上已經悄然流行,不少乘客普遍感覺乘坐不舒服,花的錢“價質不符”。南京消費者協會秘書長許明指出,鐵路部門在網絡上銷售該類車票時不明確標的物,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揚子晚報記者 宋南飛 遭遇
鐵路官網買了奇怪的“二等座”包廂里坐6人感覺壓抑、擁擠
上周,李先生從南京出發去北京,7個多小時的旅途讓他感到很“痛苦”,而痛苦的原因就是他買的這張“二等座”動車票名不副實。
李先生說,自己當初明明在網上買到的是寫有“二等座11車廂03C號”的座位,可是到了火車站,臨上車取票時卻發現,火車票上的座位信息莫名變成了“軟臥代二等座”的字樣。
“剛看到‘軟臥代二等座’的字樣,我還在想是不是比標準的二等座舒服些,可是看到之后我的腦子就‘崩’了。”李先生向揚子晚報記者描述,走進車廂之后,自己被安排的二等座位置,實際上是一個原先的四人臥鋪包廂。
在包廂的入口處貼著一張臨時的座位示意圖,根據上面的標注,位于包廂內的下鋪被分割成了六個座位號碼,而李先生的位置靠最內側。
一進包廂,李先生最大的感覺就是壓抑、擁擠。置于兩側的下鋪是用來坐人的,一張床要坐三個人,頭頂上的上鋪則供放置行李。由于床鋪之間的距離不寬,就只有不到50厘米,局促的床間距最多只能供兩個人起身進出。
本身座位就擁擠,而更讓李先生感到不爽的是,由于床鋪所分割的座位并不獨立,因此所謂的“二等座”其實就是一個連基本的扶手、腳踏、靠背等基本功能都沒有的板床,這讓他感到自己買的這個“二等座”根本就不值這個價。
質疑
為啥買票的時候不說“臥改坐”?到車站拿到車票才知道
李先生說,由于他坐在靠窗戶內側,有墻靠著,身體還稍微舒服一些。可是坐在中間的旅客就最受罪了,因為兩側沒有任何扶手,想要支撐只能靠著直挺挺的墻真是讓他們感到苦不堪言,有些人坐得吃不消了,只能走出包廂到過道上轉轉。
在網上花錢明明買的應該是有扶手、可以調節椅背角度的獨立二等座車票,可最后卻坐上了床板,這種遭遇讓李先生感到上當。
他給揚子晚報記者調出了當時通過鐵路網上客戶服務中心購買的火車票訂單,在這份訂單上記者看到,除了基本的車次信息、旅客信息以及車票狀態外,在“座位信息”一欄中,明確標注的是“二等座”字樣,并寫清了具體的座位號,未見任何關于“臥改坐”的提示。
李先生說,如果在購票的時候有“臥改坐”的提示,并對座位標準進行注解,那么他肯定會斟酌一下,而不是到了車站后拿到車票來不及應對只能接受現狀。
“既然推出了網購方便旅客,就應該完善服務提升質量。”李先生希望,鐵路部門能夠尊重旅客網絡購票的知情權,讓他們有公平選擇的權利。
記者調查
“臥改坐”多出現在客運高峰期 一節車廂至少可增加60張票
在采訪中揚子晚報記者了解到,受到李先生質疑的鐵路部門“臥改坐”的做法其實曾經是受到眾多旅客歡迎的。因為其是為了應對客流高峰時,鐵路部門采取的一種提高運力的靈活做法。以四人臥鋪包廂為例,如果“臥改坐”就可以一下子增加兩位乘客,算下來一節車廂至少可以增加60張票。
在一些網絡平臺上,揚子晚報記者注意到,對于提高火車運力的做法,不少乘客還是贊成的,可是他們發現在平日看似不緊張的動車卻頻頻遭遇突然的“臥改坐”,這讓一些網友感到有些“吃不消”。在乘坐了“臥改鋪”之后,發帖人xiaoch就說:“無法忍受,空間小,無法躺靠。花一樣的價錢,買票的時候也無告知。”網友hueoh則留言:“一個包間躺4個人,可現在讓6個人擠坐在兩張面對面的下鋪,太尷尬太壓抑了。”
而網友貝殼則說,鐵路部門推出價值不符的二等座應該給予解釋,并讓網購火車票內容更透明。
揚子晚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臥改坐”在鐵路部門的銷售中確實容易導致消費者誤買該類車票造成糾紛。
記者首先通過網絡預約訂票時,在鐵路部門所列的座位信息一欄中除了基本的“一等座”、“二等座”、“硬臥”、“軟臥”等信息外,根本看不到“臥改坐”方面的單獨列項,因此購票者在網上訂票乃至最終付款之后,都無法確定自己是否買到的是“臥改坐”。而在火車站內的售票自助機上,同樣問題也會出現。最后的確認方法只能是出票后查看票面信息,如果不想要“臥改坐”車票,只能麻煩地去排隊退票。
“臥改坐”車票究竟是否會提前告知?揚子晚報記者撥通了12306鐵路客戶服務熱線,熱線人員明確表示,“臥改坐”一般都是列車臨時設置的,因此在銷售車票的時候并不會提前告知,旅客只能隨機購買。對于有旅客反映的“臥改坐”座位不舒服的情況,對方表示每個人的感受不一樣,因此不能盲目做出“不舒服”的判斷。
揚子晚報記者提出,今后能否在售票前的信息中,讓消費者提前知曉自己所購車票是否是“臥改坐”的,這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還做不到,不過這個建議他們可以記錄下來向上級反映。
南京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許明指出,不論消費者接受的是商品還是服務,標的物應該是清晰的,但鐵路部門在銷售動車“二等座”車票的時候,竟然出現了兩種給消費者帶來不同感受的“二等座”,這顯然是在有意模糊標的物。究竟購買二等座的消費者應該享受什么樣的服務,二等座的座位具體是怎樣的配置,消費者是有知情權的,鐵路部門也應該予以明確和遵守。
另外許明還指出,在這件事情上,鐵道部門還涉嫌違約責任。因為消費者在購買火車票的時候,實際上已經與售票方簽署了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對等。既然合同中明確購買的是“二等座”,而且售票價格也是按照標準“二等座”對外賣的,自然消費者應該享受對等的服務。而標準的“二等座”突然變成了“臥改坐”的“二等座”,這顯然已經涉嫌違約,因為鐵路方面是在未征求購票人意愿的情況下,單方面作出了更改,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而對于12306鐵路客服人員所辯稱的“每個人對臥改坐體驗不同”的說法,許明也予以了反駁。他指出,不能以少部分人的體驗來掩蓋或降低本應履行的義務。
許明總結說,在這起消費經歷中,鐵路部門對提供的服務涉嫌存在“短斤少兩”的行為,同時在網絡購票中也涉嫌欺詐。消費者完全可以依據網絡購票的證據和自己實際體驗,向當地工商部門或鐵路部門進行權利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