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報記者 茅冠雋 通訊員 青檢 報道
今年2月中旬,根據群眾舉報,青浦區相關執法部門查獲了大量尚未銷售出去的添加化學物質的黃豆芽、綠豆芽。經查,五名犯罪嫌疑人長期在生產豆芽的過程中添加“AB粉”、“無根豆芽素”等化學物質,日產豆芽共計26噸,銷售總額達180萬余元。 8月初,相關嫌疑人被青浦區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提起公訴,目前五人均已被判刑。
青浦區檢察院檢察官從案件出發進行調研,并針對豆芽生產環節缺少常態監管、對違法添加物的源頭監管不到位、化學添加物取得的渠道較為通暢等問題向相關單位制發了檢察建議,并取得一定成效。
銷售總額達180余萬元
犯罪嫌疑人紀某、章某、宋某、王某、吳某均是外地來滬務工人員,長期以來租用上海市青浦區香花橋街道橫涇村282號共約40畝土地分別生產豆芽。他們在這里從事生產不合格豆芽的時間最短的五個月,最長的達六年。
經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上海)鑒定,這些生產者在豆芽生產過程中,為縮短生產周期、增加產量、改善豆芽外觀以便于銷售,在生產黃豆芽和綠豆芽的過程中添加“AB粉”(A粉含6-芐基腺嘌呤、B粉含赤霉素)、“無根豆芽素”(含4-氯苯氧乙酸鈉等)、福美雙等化學物質。而國家法規已明確規定,4-氯苯氧乙酸鈉、6-芐基腺嘌呤等不再作為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用加工助劑使用,這五名生產者生產的豆芽均為不合格產品。
五名被告人采用上述方法日產黃豆芽和綠豆芽總量達26噸之多,總銷售額達人民幣180余萬元。根據權威部門的評價報告,長期多量攝入含有上述化學物質的“問題豆芽”會給消費者健康帶來危害。
相關部門在對豆芽取樣送檢后,認定了這些豆芽加工點的違法添加行為。據記者了解,嫌犯使用的添加劑成本都非常低。比如,一包“無根豆芽素”價格約在12元左右,然而卻可加工近千斤豆芽。 “不加添加劑的豆芽比較老,也不夠白,‘賣相’不好看。我們這樣加工主要是為了讓豆芽更加粗壯、鮮嫩、無根、甜脆,賣得更好,賺取更多利潤。 ”犯罪嫌疑人王某到案后供述。同時他辯稱,向豆芽中添加AB粉、無根素等物質是豆芽生產行業多年來“公開的秘密”。
記者從青浦區檢察院處了解到,這些“問題豆芽”均通過上海市曹安路批發市場、松江磚橋批發市場等銷往整個上海地區。
五名案犯均已被判刑
本案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本案五名嫌犯的年齡從40歲到58歲不等,有的原本就是親戚關系。其中,有兩人原本做的是蔬菜生意,之后聽說售賣豆芽利潤好,才轉行開始做“問題豆芽”。
至于制售“問題豆芽”的方法,有些嫌犯是從老鄉、朋友、同行那里“取經”而來,也有的是從書籍上看來的。目前五名案犯均已被判刑,根據“問題豆芽”銷售金額不同,刑期從八個月到四年半不等。其中,銷售額最大的紀某被判處了四年半有期徒刑,他的總銷售額為75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紀某從2006年開始就從事制作豆芽的工作,是五名案犯中從事該行業時間最長的一個,但“75萬元”的金額認定卻并未從2006年開始算起,而是從2011年起算的。根據此前的相關食品添加劑標準以及紀某的實際制作過程,紀某早先制售的并不能算是“問題豆芽”。
【建議】
推動“問題豆芽”專項治理
10月17日,青浦區檢察院邀請青浦區政府、人大、政協領導以及區食安辦、質監局、工商局、農委等行政機關負責人,召開“發揮檢察職能,促進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座談會。會上,青浦區檢察院匯報了辦理的“問題豆芽”案件情況以及其后通過調研發現的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區政府、食安辦、質監局、工商局、農委等行政機關負責人分別介紹了各自加強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所開展的工作。各方表示將加強合作,共同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嚴格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確保百姓餐桌安全。
針對調研發現的問題,青浦區檢察院分別向青浦區工商局、農委、重固鎮鎮政府等相關單位發出建議,建議嚴格對非法添加物源頭監管,必要時可針對非法添加物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提高食品安全日常監管部門的檢測手段和能力;加強對食品安全的宣傳;注重梳理和監管豆芽及與豆芽類似的臨界食用品避免監管盲區等。
與此同時,青浦區檢察院還積極以情況反映的形式上報上海市檢察院,通過市院呈報市委。情況反映呈報和檢察建議發出去以后,市食安辦、質監局、工商局、農委、重固鎮鎮政府等相關單位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今年2月底,市食安辦下發了《關于迅速開展違法添加生產經營豆芽情況排查的通知》,在市、區兩級食安辦的牽頭組織下,工商、食藥監、質監等部門共同行動,采取暗訪暗查、交叉檢查等方式開展豆芽市場聯合執法檢查,對全市17個區縣的豆芽生產進行了排查,發現并取締了29處無證照豆芽生產場所,嚴厲查處了一處存在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個案,并對全市5000余家超市、賣場以及集貿市場內的豆芽經營戶進行全面排查,加強市場監管和索證索票管理,嚴格對問題豆芽的排查、監管和查處。
隨后,市食安辦召開了豆芽生產及監管等情況的專題會議,進一步明確了監管部門之間的職責,明確由市農委監管農戶分散生產,市質監局監管工業化生產,對豆芽生產過程進行嚴格監督和審查。為進一步規范豆芽工業化生產,上海市食藥監局和市質監局起草形成了《工業化豆芽生產衛生規范》地方標準,目前正按有關程序進行評審。在加強問題豆芽的排查、監管和查處工作的基礎上,上海市、區兩級政府還積極推進豆芽生產的規范化和工業化,設立專門的豆芽生產企業,改進豆芽生產工藝、設施,提高豆芽生產安全水平,確保上海群眾吃上放心豆芽。
青浦區檢察院表示,問題豆芽案件雖然告一段落,但是問題豆芽所反映出的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問題仍然需要進一步努力。他們將進一步發揮檢察職能,創新社會管理,努力促進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確保上海市民餐桌安全。
【現狀調查】
食品還是農產品?屬性認識存在分歧
由于對農產品質量的監管依據的是《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對食品安全的監管依據的是 《食品安全法》,對于臨界產品的屬性是屬于食品還是屬于農產品,實踐中容易產生認識分歧。
豆芽就屬于食品和農產品之間的臨界產品,監管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較大的爭議。可以認為豆芽屬于食品,而對食品生產領域的監管,應該由質監部門負責;可以認為豆芽是初級農產品,歸農業主管部門監管;可以認為豆芽不是初級農產品,是初級農產品的加工品,不應由農業行政部門負責監管;還可以認為豆芽的基本屬性應為食品,也可以歸入食用農產品,屬于《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共同調整的范圍……
如此一來,監管部門間容易存在職責不清的情況。相關行政部門都擔心自己履行監管職責無法律依據,最終卻導致豆芽生產多年來“游離”于食品安全監管之外。對于這些爭論的解決,青浦區五起“問題豆芽”案件最終是由政府協調后才確定了履行監管職責的行政主體。
關于豆芽屬性的規范性文件,能夠查到的只有一個,是衛生部2004年6月29日發布的《衛生部關于制發豆芽不屬于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批復》(衛監督發[2004]212號),其中認定 “豆芽的制發屬于種植生產過程,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調整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
對策:加強“臨界食用品”的梳理和監管。對與豆芽類似的臨界產品進行梳理,及時確定監管部門,以免出現監管盲區。通過規范性文件明確豆芽的屬性和監管部門,以解決在日常行政監管中目前尚未解決的分歧和爭議。鑒于現在豆芽生產行業添加AB粉、無根素、福美雙等化學助劑已是常態,建議將AB粉、無根素、福美雙等物質的檢測納入對豆芽日常檢測的指標體系中。可以制定豆芽生產衛生規范的地方性標準,明確豆芽的生產流程、生產設備、生產過程中的添加物等。
違法添加物:獲取渠道“通暢”源頭監管不足
豆芽生產者能夠很容易地購買到“AB粉”、“無根素”等未經過農業部登記的化學添加助劑。上述案例中,犯罪嫌疑人購買的“AB粉”均是從貴州一家廠家購進的,程序為通過網絡查詢到賣家,然后電話聯系后委托快遞送貨上門。
記者在網上通過搜索引擎搜索“AB粉”、“無根素”等字樣,發現銷售信息非常多。這些違法添加物取得的渠道如此暢達,也是產生問題豆芽的原因之一。
對策:加強對非法添加物源頭監管,必要時可針對非法添加物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從源頭上遏制由于非法添加物而帶來的食品安全問題,將防范環節前移,有效堵截食品生產者的非法添加行為。對食用農產品常見的非法添加物進行歸類梳理,因地制宜從源頭上對這些非法添加物的流入和使用進行監管。對添加劑類物質在食用農產品中的加入情況應當明確加入的范圍,除規定之外不得加入其他添加劑類物質。
檢測能力與食品安全標準間存在差距
區(縣)級食品監管部門承擔了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絕大多數工作,且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主要依靠區(縣)級行政部門來完成。食品安全指標的檢測是個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需要一定的專業人員和專業設備,區一級的行政部門現在的檢測能力往往無法滿足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
如上述“問題豆芽”案例中,藥監部門和農委對這些生產者生產的豆芽每年都例行檢測,但由于檢測能力和設備所限,未能及時發現問題。最終交由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上海)鑒定,對問題豆芽作全面檢測,最終認定豆芽為不合格產品。
對策:提高食品安全日常監管部門的檢測手段和能力。區(縣)政府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日常檢測設備的財力投入。負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配備與執行食品安全法規抽檢相適應的檢測設備、檢測人員,提高日常檢測發現問題的能力,以最大限度地保障進入市場的食用農產品的安全。對食用農產品中的添加劑類物質應當重點檢測,并且要提高主動檢測的頻率。
對每類食品安全的具體標準宣傳不足
長期以來,政府和媒體在食品安全宣傳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多集中在對問題食品的曝光上,對于食品安全標準的普及宣傳的較少。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豆芽衛生標準》等都是一些專業性很強的標準,里面的指標設置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才能了解。這些標準性文件自身的“艱深”加上宣傳的不到位,導致社會知曉度較低。上述案例中,5名犯罪嫌疑人對這些標準并不清楚。生產者和消費者對這些標準不了解,導致生產主體食品安全意識不高,在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盲目隨流。
對策:食品安全宣傳應當更加全面科學。要加強對具體的食品安全標準規范性文件的宣傳力度。對于食品的生產者除了常規宣傳外,必要時可采用特別告知甚至進行培訓的方式,使生產者了解其所生產的食品的合格標準和安全要求,提高其對食品安全的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對消費者應當加強自我保護教育,增強其維權意識。積極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增強消費者辨識不健康食品的能力。積極宣傳舉報渠道,鼓勵消費者對不安全食品進行舉報。建議區(縣)地方政府設立專門的食品安全網頁,把本地區食品安全狀況、抽檢情況、檢驗結果、有關食品的法律法規、監管信息等通過網站進行發布,方便群眾及時了解食品安全及政府監管的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