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工業鹽醬油事件有新進展——
■新快報記者 陳榮炎
新快報記者昨日獲悉,震驚一時的佛山威極調味食品有限公司(下稱“威極公司”)“工業鹽醬油”事件(新快報曾多次報道)有了新進展。
據悉,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判決威極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處罰金260萬元,其廠長陳裕華同樣因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130萬元。工業鹽水中間商何理文則作為共犯,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0萬元。
法院認為,經查,威極公司明知要用食鹽用于生產醬油類產品,仍從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期間向被告人何理文采購液體鹽(非食鹽),將液體鹽作為原料當食鹽用于生產醬油類產品并予以銷售且經過鑒定機構對威極公司的產品抽樣檢驗,有部分產品因食鹽含量和標簽內容不符合要求而不合格。
法院認為,經查明,威極公司違法銷售金額達到了164萬多元,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則為92萬多元,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其中被告單位威極公司和被告人、工業鹽水中間商何理文構成共同犯罪;被告人陳裕華作為被告單位威極公司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焦點一
威極公司廠長曾捏造供述
據檢控材料,被告陳裕華曾經供認,2012年3月21日,從一姓李老板處以1470元購買了3噸私鹽。后用60公斤鹽兌了960公斤左右鹽水,生產了1噸的草菇老抽醬油,灌裝成90箱,其中65箱銷往江門、陽江。但陳裕華后來說,這一供述是捏造的,偽造一張購買3噸私鹽單據目的是為了掩蓋公司用工業鹽水的事實。實際上,被查封的鹽水是老板從三水區購買的工業鹽水。
陳裕華庭上辯稱自己“只是打工的,并沒有獲得任何經濟利益。雖然關家靈(幕后老板)向我咨詢過意見,但最后也是由關家靈決定。”他還透露說,公司問題醬油暴光后,何理文曾打電話說讓他“千萬不要說是他賣給我們工業鹽水”,鹽水單據都是用“外購四油”的稱呼代替。
法院查明
被告人陳裕華明知被告人何理文銷售的液體鹽不能用于食品加工,仍按照關家靈的要求將液體鹽用于生產醬油產品,并多次經手與被告人何理文聯系采購液體鹽,其作為負責管理生產的廠長屬于威極公司的直接責任人員,其辯護意見不能成立。
焦點二
為賺取差價供應問題鹽水
“我只是銷售鹽水給威極公司,并沒有摻雜、摻假。”庭審中,工業鹽水中間商何理文辯護稱,工業鹽水是以60元每噸從三水鹽礦公司購入的,而運輸鹽水一般是在晚上裝運或者凌晨裝運,這不僅可以避免查車,還可以避免太多的人知道公司用鹽水的事情。
“之所以向威極廠供應工業鹽水,是因為在協商中關家靈說公司要用工業鹽水,而對方說此前有用并且生產成品、半成品檢驗是合格的,叫我放心供應的。”何理文稱,知道工業鹽水不能用于食品行業,“是為了做生意從中賺取差價和運費而向威極公司供應工業鹽水。”
何理文老婆說,在何理文被抓后,那些銷售單據被她銷毀。而公安人員從何理文家中搜出的一些銷售單據顯示,何理文還將鹽水銷往中山等地的公司。
法院查明
被告人何理文明知威極公司為食品加工企業,也明知其從廣東省三水鹽礦聯合開發公司購買的液體鹽為化工專用,不得轉賣,不得銷售到食品加工企業作食鹽銷售,仍將液體鹽轉賣給威極公司用于生產醬油類產品,在客觀上為威極公司實施犯罪而提供便利條件,其行為構成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被告人辯護意見不予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