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致車主趙先生遇上煩心事
秦興梅 邵凡凡
深圳商報記者 秦興梅 實習生 邵凡凡
車主趙先生日前向深圳商報熱線反映,他購買的東風標致408型小汽車上路不足一年即發生事故造成車毀人傷。他奔波維權耗費10萬元不算還被打傷。記者調查期間,國務院常務會議于10月10日審議通過《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將“汽車召回”從部門規章正式“升級”為國家法規。
上路一年車毀人傷
松崗的趙先生于2010年5月在南山新濠汽車城的4S店購買了東風標致408型小汽車,車價17萬元。2011年4月12日,趙先生駕車前往惠州,在粵贛高速荷坳收費站100多米減震帶的顛簸下,該車突然發出巨響。左側車頭車尾先后失控與高速邊坡猛烈碰撞,最后被卡在排水溝中幾近報廢,公路設施損壞,車上3人受傷。
趙先生說,事故勘察發現,該車控制方向的前輪轉向節臂斷裂。而神龍汽車公司為東風標致408提供的質量擔保期限為2年或6萬公里,適用于原裝車零部件賠償標準。
鑒定指轉向節臂存缺陷
趙先生說,東風標致4S店(深圳友車友汽車公司)次日查勘后回復“汽車質量沒有問題”。事發15日后,經深圳市交警局惠鹽交警大隊委托,廣東省質量監督局指定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廣東省機動車輛技術鑒定站)進行產品質量鑒定。
記者看到,該院于2011年11月出具的質量鑒定報告顯示,趙先生的汽車在斷裂前存在微裂紋,在使用過程中局部已存在疲勞特征,削弱了材料本身的沖擊韌性和抗疲勞性,是造成轉向節臂容易迅速脆斷的原因之一。
2012年5月,趙先生委托廣東杰思特聲像資料司法鑒定所鑒定,結論為:事故車正常行駛時左前輪轉向節臂突然斷裂松脫導致轉向系統失控,使整車碰撞受損。車體受損是左前輪轉向節臂存在質量缺陷所導致的。
東風標致認為無質量問題
2012年6月,趙先生將4S店(深圳友車友汽車公司)和東風標致生產商神龍汽車有限公司告至南山法院,要求賠償車輛損失和鑒定費、醫療費等共計26萬余元。深圳友車友汽車公司回應稱,該司一直為趙先生的爭議與廠家溝通,但廠方否認車輛存質量問題。期間,趙先生多次拉橫幅“抗議”,并于10月2日到會展中心的東風標致展銷現場“鬧事”,情緒激動,劃傷了部分車輛。現場的工作人員努力保護車輛和客戶,沒有與趙先生方人員發生任何肢體沖突。后來,趙先生方人員被會展中心保安“請”出現場。
友車友汽車方說,汽車質量問題鑒定需要多個權威部門共同認定。該司并不清楚廣東省質量監督局指定的機構是否具備鑒定能力,因此對有關“轉向節臂存在質量問題”的鑒定報告沒有辦法去認同或否認,只能等待法院判決。趙先生說,目前法院將擇期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