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營者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發票顯示,同種存儲卡,一次購買金額為169元,一次為兩件320元。
記者鄭楚翹 攝□本報記者 鄭楚翹
超市里買東西還能討價還價?近日,市民叢先生向記者反映,他在華潤萬家超市兩次購買同一款金士頓存儲卡,工作人員卻給出了不同的價格。隨后記者在華潤萬家超市詢問多款商品價格后發現,盡管掛著明碼實價的“藍色價簽”,但有些商品仍可再議價。
市民反映:標價199元,砍價后最低160元
叢先生告訴記者,8月中旬,他來到華潤萬家大眾廣場人防店的超市,想為自己的單反相機選購一款存儲卡。在電子配件區,他看中了一款金士頓16GB的存儲卡,藍色價簽顯示售價為199元。銷售人員表示,真想買的話可以便宜點,最低169元。
叢先生表示決定購買后,銷售人員給他開了一張小票,上面寫著169元,叢先生到附近的收銀臺交錢后拿到了超市開出的機打發票。記者在叢先生提供的發票上看到,發票上蓋著“山東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發票專用章”,客戶名稱一欄顯示“山東華潤萬家(大眾廣場人防店)”,商品名一欄打印著“數碼”,金額顯示“169.00”。
9月1日,叢先生來到華潤萬家,再次購買了兩個16GB的金士頓存儲卡和兩個8GB的存儲卡。這次,銷售人員給叢先生開出了兩張票,他共付了520元。其中16GB存儲卡兩個共320元,也就是每個160元,8GB的共200元,也就是每個100元。叢先生注意到,16GB存儲卡上方掛著的藍色價簽上標價依然是199元,而8GB存儲卡的藍色價簽顯示為128元。
記者調查:電器類確有商品能還價
隨后,記者來到華潤萬家大眾廣場人防店,在超市內找到了電器銷售區域。與食品等區域都是大貨架不同,電器區域不同品牌的柜臺是分開的。記者粗略觀察,商品種類有手機、電腦、學習機、廚房電器等。
在數碼配件柜臺記者看到,這里的商品都使用藍色價簽標價。其中一款雷柏無線鼠標,標價為179元。記者詢問銷售人員能不能便宜,銷售人員表示,最低140元。隨后記者又詢問了16GB的金士頓存儲卡最低多少錢,另一位銷售人員表示不知道,說知道價格的同事“去吃飯了”。
在廚房電器銷售專區,貨架上擺放著三四個品牌的微波爐、電飯煲等。記者看到一款格蘭仕微波爐,藍色價簽上標價為899元。“沒有活動嗎?”記者詢問。銷售人員表示,就是這個價格,“這里不能便宜,標多少賣多少。”記者又詢問了另外幾個品牌的生活電器,均得到不能便宜的答復。
物價部門:藍色價簽不能再議價
“使用藍色價簽標價就應該是實價。”10日,記者向物價部門咨詢價簽問題,工作人員表示,藍色價簽代表“實價銷售”商品,若是降價銷售應使用紅色價簽。
據了解,濟南在2006年1月1日開始全市推行商品明碼實價,明碼實價簽所標示的必須是最終成交價格,價簽標什么價賣什么價,消費者購買商品時要按實價簽上所標的價格進行交易,商家和消費者之間不能對商品進行討價還價;降價或打折商品使用明碼降價簽,降價商品要如實標明降價原因以及原價和現價,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降價前一次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價格,不能私自虛構原價,虛假降價。
而根據2010年12月修改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經營者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